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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8252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25 10:07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328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3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10:07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3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10:07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328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328号提案的答复

王中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守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 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要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湖北建设先行区、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之举。该提案建议对于推动我省进一步开展有关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资金支持和统筹

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中央和我省财政积极加大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投入,安排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等,支持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和修复,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1年以来,我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1.6亿元用于支持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其中支持鄂州市1.4亿元用于实施三山湖流域向阳港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等4个工程项目。二是加强资金统筹。2022年省财政统筹资金9.87亿元,支持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省财政厅积极指导各市县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整合有关资金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三是落实各级支出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事权财权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落实各级财政支出责任。

二、关于加强协调联动

一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省环委会2023年印发《关于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年底前将在19个重点流域建立跨市联防联治机制,牢牢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鄂州市与黄石市协商签订了《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补偿协议》,两地协同加强生态调水和应急调度,推进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二是持续强化河湖管护。构建“1+N”河湖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和“总+分”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各级党政领导全员领责重点河湖,全省3.8万名河湖长、3000多个联系单位纳入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打好碧水保卫战系列主题行动,每年巡查河湖百万人次以上,解决问题2万余个,连续5年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纳入省委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三是持续深入开展环保执法。省生态环境厅聚焦长江经济带涉水工业企业恶意违法排污、在线监测造假等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涉水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2.5万人次,检查涉水企业近万家次,发现环境问题超千个,其中立案查处305个,处罚罚款3389万元,立行立改问题706个。省水利厅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和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9831公里,清除围堤1796公里,退垸(渔、田)还湖恢复水面面积244.9万亩,拆除违规码头724处,拆除违规建筑物、构筑物182万平方米,督促1580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关于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联合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并落实《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一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缓控释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关键技术,减少化肥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积极推广应用健康栽培、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肥料化、能源化”为主攻方向,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模式,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进整县治理,2022年印发首批44个畜牧大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部分市州已印发市级专项规划。三是推进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秸秆利用产业。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整县试点示范,探索补贴机制,示范推广标准膜与可降解膜,建立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四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2022年印发《湖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5年)》,明确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和管理措施。印发《湖北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截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0多场次,放流各类水产苗种超80亿尾。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同相关省直单位一起,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守牢流域安全底线。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积极向国家部委反映吁请中央比照支持西部地区相关政策,对中部地区项目资金地方配套比例适当调减。积极指导支持鄂州市等地谋划、申报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是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全省流域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全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安全预警机制。指导鄂州市在长江干流与梁子湖分别建立流域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处置及联合执法等协同治理措施。

三是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水产健康养殖。总结推广钟祥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模式。到2025年,全省化肥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5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邓晓义          联系电话   (027)87167131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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