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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824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27 09:57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222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2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7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2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7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222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222号提案的答复

张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确保水环境安全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会同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现答复如下:

湖北因湖得名,因水而兴,因江而盛,是长江干流流程最长的省份,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治荆楚必先治水。委员指出当前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五点建议,对于促进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流域水质提升攻坚和风险防控,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巩固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2022年,全省19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5.8%,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为100%。

一、关于“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工作开展情况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工作,坚决扛牢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的政治责任,确保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连续三年在国家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2023年7月,作为四个代表省份之一,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充分发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流域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20条服务保障措施,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关于“明确任务,协同推进”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指导各地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编制规划纲要课题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水环境安全底线章节编写。同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加强对地市规划编制的指导,对涉及水环境安全底线的相关指标和内容进行复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修改完善。目前,各地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已正式印发。

二是配合开展水环境安全工作评价考核。目前,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构建《湖北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尚未正式印发,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包含各地水环境安全底线目标和考核细则。省生态环境厅已按照要求将水质目标分解到17个地市,并给出相应评分标准。

三是开展水质提升攻坚,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省生态环境厅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对不达标断面和跨界河湖制定省级治理方案,“一水一策”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制定出台了重点水体水华防控、汛期污染强度管控“两个指南”,建立水华三级预警机制,健全汛期污染强度排名与溯源机制,指导实施分类管控。建立水质断面“日提醒、周分析、月通报”机制,指导迅速“削峰”,缩短发现、分析、处置问题的时间。今年以来以流域为单元召开4场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

四是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省水利厅严格河湖空间管控,深入推进“四乱”清理整治。加强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岸线主体功能,强化分类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防增量、清存量”,确保“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切实压实各级河长和联系单位职责,完成年度河湖巡查任务,提升河湖巡查手段,有效利用无人机、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指导督促抓好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五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切实保障水安全。推进三峡水库生态缓冲带、库区综合治理带、库区水源涵养带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汉江中下游梯级开发蓄水导致的汉江崩岸段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河道上中游坡耕地治理,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与管理,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防洪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防洪调度方案,持续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处理侵占河道等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加强对湖区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及时做好闸站、水库等工程安全鉴定,摸清工程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防洪排涝工程运行安全。

三、关于“突出重点,各个击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省生态环境厅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测”开展了系列工作,促进了水源地的提档升级。2018年以来,全省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5年保持100%。疫情期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受影响,均符合饮用水要求。2022年针对高温干旱情况,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水源地水质无异常,供水正常。常态化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

二是严格水资源保护。省水利厅严格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超标用水,加强取用水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建立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制定了跨市(州)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建立健全节水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灌区节水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逐步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三是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省生态环境厅开展10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专项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督促加快问题整改。开展全省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指导帮扶,推进39家化工园区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69万吨/日。

四是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湖北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明确工作目标,在各重点渔区统筹布局,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荐模式和技术要点》,组建4个技术服务组赴全省24个重点市县,深入养殖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全面推行“三池两坝”、复合人工湿地等集中连片治理模式。在全省20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市,选取85家定点监测养殖基地开展池塘养殖尾水监测工作,2022年完成尾水样品抽样340批次。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改造治理池塘157.8万亩,累计投入尾水治理项目资金超13亿元。

五是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省住建厅围绕推进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组织各地全面实施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检测,基本查清城市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存在的问题缺陷。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地根据管网排查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空白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强污水源头管控,持续推动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

四、关于“生态修复,着眼长远”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测。省生态环境厅将全省约11600家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自行监测名单,按不同周期频次开展监测,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监督。其中,2600多家企业为“重点管理”,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其他排放源开展手工监测。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按证监测,自证守法”。将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执法监测抽查抽测重点。全省一级二级尾矿库列入必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指导工作,结合“双随机”和“四不两直”,加强地方污染物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带头抓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落实。

二是持续深化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等,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大力推进健康养殖,逐年淘汰水冲粪养殖模式,主推“规模养殖企业的种养结合”和“中小养殖户第三方收集处理”两种模式。以“一场一策,因场施策”为主线发展清洁养殖,确保粪肥综合利用设施正常运行,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钟祥市反应器堆肥技术入选全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十大主推技术模式之一。组织全省78个畜牧大县和非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养殖场和第三方利用机构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和处理设施,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

三是不断加强湿地资源管理。省林业局逐步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国际重要湿地6个、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0个;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2、3位。推进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水上水下一体化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明显。“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修复退化湿地20.14万亩,实施退耕还湿29.15万亩,新增湿地面积7.77万亩,扭转了湿地减少态势,退化湿地生态持续改善。

下一步,针对提案提出的相关建议,省林业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研究编制全省泥炭沼泽湿地专项规划。二是以国际、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为重点,围绕流域综合治理,谋划实施一批项目,修复退化湿地,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三是大力推进乡村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小微湿地独特的生态功能作用。四是加强对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能力评估。五是强化对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卫片疑似违建点位核查,督促问题整改,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五、关于“严格执法,确保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监测网络体系。为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客观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对全省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进行了完善和细化。目前我省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国家、省、市三级地表水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和16个二级流域分区全覆盖。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已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可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实时自动监控预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全省共清理排查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161个,持续推进问题整治,加强调度和跟踪督办,目前仅剩3个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其中黄石市1个,黄冈市1个,荆州市1个,主要涉及交通穿越、取水口迁移等,整改难度大、跨度时间长,需要持续攻坚。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加强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督促各地持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

最后,感谢张勤委员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并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厅工作予以支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7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刘  畅             联系电话   (027)87161523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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