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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7911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20 10:21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00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5 10:2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5 10:2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00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500号提案的答复

刘峰代表:

省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0230500号《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扎实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助力我省水产养殖业提档升级,结合部门职责,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一是加强尾水排放监管。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制定省级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从2020年起开展了水产养殖项目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目前已有92家水产养殖单位实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二是主动开展摸底调研。以江汉平原地区的水产养殖尾水为研究对象,重点调查江汉平原流域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模式与污染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产养殖区域,开展对各区域主要水产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模式和换水排水周期的调查。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建设。2021年底启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工作,2022年3月编制《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研究实施方案》,已开展85家有代表性的水产养殖基地进行现场深入调研,监测池塘养殖尾水水质情况,覆盖了20个区县,完成了2022年夏季水产养殖进水和池水、冬季水产养殖尾水的监测与分析。目前,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已编制完成。

(二)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一是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编制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分区、分类、分级、分期”推进实施,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协同治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到34.65%,累计完成21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二是进一步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持续指导钟祥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污染治理、绩效评估等工作,探索总结治理与监督指导模式经验。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调研,开展省级规划文本编制工作。三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组织襄阳、荆门开展农业面源综合监测区地面监测,在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每半年开展水质监测,指导地方对规模化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尾水达标排放的观念未树立。部分水产养殖从业者缺乏环保意识,没有树立洁水养鱼、达标排放的观念,更没有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储备。二是缺乏绿色生态养殖模式。以江汉平原为例,目前水产养殖业仍以家庭经营为主,存在养殖技术良莠不齐、抗风险能力差、监管困难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出台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省级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分类分区分级确定排放控制要求;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二是切实提升环保意识。严格养殖尾水排放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强化水产养殖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三是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加快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加强长效运行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绿色金融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地方积极申报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逐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返黑返臭。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0日


主管领导姓名  万丽华

经 办 人姓名  赵雅兰             联系电话   (027)87167439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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