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索引号
MB1803251/2023-17375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17 16:38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97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6: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6: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97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697号提案的答复

喻锋委员: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创新梁子湖水生态保护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阐明了梁子湖水生态保护四方面的问题和短板,针对性地提出了四方面建议,对推进梁子湖流域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结合职责,在工作中认真采纳吸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经综合鄂州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单位)意见,对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

一、提案建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长效兴水。近年来,通过全省共同努力,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鄂州市还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工程,为创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试点经验。对梁子湖流域支持事项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支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指导包括梁子湖流域在内的各市县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早建早奖、多建多奖”原则,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已开展机制建设的市县给予奖励。2022年,安排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292万元,支持梁子湖地区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生态补偿。持续加大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4亿元,支持梁子湖流域各市县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三是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2年省发改委印发实施《湖北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其中提出要“总结推广鄂州在推进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方面的经验做法,探索在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地方探索生态综合补偿工作的通知》,鼓励在完善纵向生态综合补偿、深化横向生态综合补偿、健全市场化综合补偿模式等方面,深入探索生态综合补偿的有效形式。后续我省将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及时协调、跟踪、争取。

(二)关于给予项目支持合力护水。近年来,省直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性项目及资金,支持梁子湖流域治理保护。

省发改委积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性项目布点梁子湖区域,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梁子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创新水生态保护机制。省财政厅拨付渔业发展补助资金4462万元,支持鄂州市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等。2017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8亿元,支持梁子湖流域梧桐湖、东井外围、武城湖、曹家湖等生态修复和江夏区梁子湖水域监测能力提升。同时积极指导结合梁子湖流域治理,谋划培育鄂州涂家垴、梁子镇东梁子湖生态修复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支撑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提升。

(三)关于探索生态捕捞以渔养水。往年也有政协委员提出类似建议,省委、省政府已有决策安排。

一是推进梁子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赋予湖北农发集团梁子湖、斧头湖等湖泊的增殖渔业经营权。2022年11月,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研商拟将梁子湖等湖泊增殖渔业经营权批复给湖北农发集团旗下的湖北水产集团,同时拟争取农业农村部支持,推进实施梁子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同步启动梁子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前期基础工作和省级评审论证。目前,梁子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是开展科学增殖放流。以人工增殖放流为抓手,调整品种结构,提高滤食性鱼类投放比例。在不破坏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同时,有效降低水体浮游生物密度,实现以鱼净水的目的。2022年共投放鲢159.44万尾、鳙308.24万尾。

三是探索恢复水生植被。对梁子湖受损严重区域进行水草修复,依托武汉大学梁子湖国家野外生态站通过扦插、移植、播种等方式种植水草,形成植物带,实现以草净水目的。2022年种植沉水植物300亩、挺水植物1200亩。2023年计划种植水草1200亩,鄂州市正筹备梁子湖“围网种草”水生植被修复实验。

(四)关于完善司法解释以法卫水。

一是关于我省鉴定机构及费用。按照《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目前共审核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4家,分别位于武汉、襄阳、荆州、宜昌,均具备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全省共有77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2019年5月,司法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及时推出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鼓励引导综合实力强、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受理检察机关委托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入选司法部首批推荐的58家“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关于生产性捕捞界定。2021年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新闻发布会上,对“生产性捕捞”进行了解读,强调“禁止生产性捕捞,即禁止盈利性目的捕捞,同时防范以钓鱼的名义进行变相生产性捕捞”;把生产性、破坏性垂钓进行法律约束,强调禁渔令就是禁止生产性捕捞,但不是禁止休闲垂钓。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言,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对“生产性捕捞”作出司法解释。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结合委员们的建议,我省将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指引,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施治,促进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推动梁子湖流域协同共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结合《环梁子湖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推动流域上下游共治。指导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四市落实联防联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高桥河、金牛港等沿线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力度,促进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二)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和项目支持。持续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梁子湖流域市县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鄂州市将提高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占生态服务价值总额的权重,提高区级财政横向转移支付比例,探索实施水生态价值工程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指导加强对生态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生态农业基础设施等政策性项目资金投入,全面提升梁子湖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价值。

(三)科学开展禁渔后跟踪研究。以梁子湖等实施禁捕的重点湖泊为研究对象,开展禁捕以来鱼类资源状况跟踪调查,探讨如何结合增殖渔业资源利用等方式,优化调整鱼类种群结构,促进湖泊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对梁子湖等重点湖泊,研究调整增殖放流品种、生态调控等措施,扭转湖泊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四)推动完善水生态公益诉讼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法规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水生态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司法鉴定等规定。在后续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做好与上述规定的衔接。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能,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7日


主管领导姓名周水华

经办人姓名  周  薇             联系电话   (027)87167138

邮政编码43007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