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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737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17 16:34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59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6:3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6:3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59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659号提案的答复

王红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湖北地区设立“碳资产登记碳关税抵退服务专区”的建议提案收悉,其中提出的通过设立“碳资产登记碳关税抵退服务专区”,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金融业发展,推动湖北地方特色产业贸易发展壮大,搭建与国际机制接轨的桥梁等建议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对于绿色低碳领域和碳市场建设顶层谋划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组织认真学习,并会同湖北碳交中心、中碳登等单位对欧盟碳关税机制以及本省相关行业对外贸易情况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开展欧盟碳关税政策以及对我国总体影响研究。重点研究欧盟碳关税政策框架的主要内容、覆盖范围、实施机制及核算体系等方面,找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在2023年4月25日最终通过的版本中,欧盟碳关税机制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6个行业。我国实际对欧盟出口的有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5个行业。就单个行业而言,欧盟碳关税实施初期,我国受实质性影响最大的是钢铁行业。以长流程炼钢工艺为例,碳关税机制可能导致中国向欧盟出口的钢铁成本增加约25%。目前,我国碳市场交易已纳入电力行业企业,也已组织开展了钢铁、水泥、化工、有色和造纸等八大行业的数据核算、报送与核查,但我国碳市场核查是以企业和设施为边界,与欧盟以产品为核算边界存在较大区别,要实现进行基于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核算还需要系统性的能力提升。

(二)开展湖北省重点行业企业调研。2020至2022年,我省对欧盟进出口从595.2亿元增长至755.9亿元,年均增幅8.3%。为进一步了解湖北省纳入欧盟碳关税管辖产品对欧出口情况,组织省碳交中心对水泥、钢铁、化肥、铝四个行业具有代表性的湖北碳市场控排企业开展了调研。水泥行业重点调研了葛洲坝水泥和华新水泥,两家企业均无对欧盟出口产品。钢铁及钢铁制品行业重点调研了武钢集团,其有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至欧盟。经查询海关总署数据,2022年我湖北省出口至欧盟27国的钢铁总量为28.47万吨,其中27.63万吨产品纳入碳关税覆盖范围。铝及铝制品行业调研了9家企业,均无产品出口至欧盟。化肥行业调研了19家企业,其中,兴发集团、荆门新洋丰肥业有部分产品出口至欧盟,但兴发集团出口产品主要为食品用磷酸盐,不纳入欧盟碳关税管辖范围。

(三)预测分析碳关税机制对本省影响。结合研究调研情况分析了欧盟征收碳关税后给湖北对外贸易以及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预期削弱能源密集型产品竞争力,特别是2026年后欧盟免费配额的逐渐退出,将导致钢铁等对欧出口产品价格上涨,带动相关行业下游产品价格的上涨,降低竞争优势,使相关产业的生产、就业受到影响。二是增加企业碳成本。2022年以来,我国碳市场配额价格大致在55至61元/吨区间,湖北碳市场配额价格大致在43至50元/吨区间,而同期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如果按照欧盟碳市场价格征收碳税,将为相关企业增加较大财务成本。三是加大能源结构转型压力。湖北省产业结构中钢铁、建材、化工等占比较大,且均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征收碳关后企业将通过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从而推高清洁能源需求,对我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做好相关基础研究。持续跟进碳关税具体方案的实施进度,及时了解欧盟针对高碳产品出台的碳排放量核算准则,结合本省相关行业和产品对外贸易情况分析评估碳关税机制对湖北省经济、贸易、技术等带来的潜在影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碳资产登记碳关税抵退服务专区”研究,逐步推动形成国际互认机制。注重发挥湖北特色,将碳市场作为帮助企业应对碳关税的抓手,在做好全国碳市场服务的基础上,配合开展全国碳市场行业扩容研究,推动将相关行业尽快纳入全国碳市场,支持中碳登低在技术、产业、金融等方面不断提升能力、拓展功能、扩大影响,融入国家相关战略举措。研究优化区域碳市场重点行业配额计算方式和因子,逐步探索湖北区域碳市场扩容增量,帮助企业进行碳定价和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

第二,推动完善企业碳排放数据基础。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湖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监管管理。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多级审查复核、常态化日常监管、现场抽查核实、重点问题研究并督促问题整改,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属地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日常监管,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建立碳排放数据信息化平台,集成历年省内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及省市级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等,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和分析能力。支持建立产品碳足迹标准、碳计量标准等并探索国际MRV体系接轨。

第三,支持武昌区打造碳产业集聚区。支持进一步夯实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基础,立足金融大区优势,加快建成气候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服务全省的气候投融资企业库和项目库,培育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环境、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创新投融资发展模式机制,吸引全球碳资产管理、碳咨询研究、碳检测计量、碳科技服务等服务机构以及银行、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进一步强化低碳产业聚集效应,打造气候投融资“武昌样板”,为湖北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力量,为全国各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昌试点经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7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雷  晓               联系电话   (027)87162933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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