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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6506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05 14:53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65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5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53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65号提案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665号提案的答复

付文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突破性发展碳金融产业 推动武汉现代“金融之城”高水平发展的提案收悉,其中提出的我省碳金融产业发展目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针对性,关于加强引领与协同推进、推动金融机构创新转型、丰富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完善碳市场基础建设等建议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对于提升和完善我省碳金融产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组织认真学习研究,赴湖北碳交中心、中碳登等单位了解有关工作情况。5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中碳登、湖北碳交中心赴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就碳金融合作进行充分交流;6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人行武汉分行、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政府等单位与金融机构座谈,探讨金融机构支持碳金融发展路径。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1年启动湖北碳交易试点建设以来,湖北在碳市场制度设计、平台建设、主体培育、产品创新、市场监管、服务创新等方面不断开展探索与实践,形成了较好的制度、市场、能力等碳金融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级层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省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并专题研究推动碳市场重点工作,2022年,省政府建立了“湖北省碳市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第一次联系制度会议,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市级层面。武汉市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涵盖约30个有关市直部门,统筹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2022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成立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省市部门、区级政府、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积极推进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区级层面。武昌区于2022年8月成功获批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试点后,成立了全区碳金融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8名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19个区直部门、14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开展由区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的“碳述职”工作测评制度,全面有序推进全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和碳金融集聚区建设等工作。

(二)完善碳金融政策制度框架。一是完善碳配额分配制度。湖北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允许经过交易的碳配额跨年度结转使用,在促进提升市场流动性的同时,避免富余配额逐年累积,形成适度的配额总量约束倒逼企业减排行为。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发放湖北省2022年度碳排放权预分配配额的通知》(鄂环函〔2023〕41号),完成湖北碳市场配额预分配,为碳金融创新进一步提供市场流动性基础并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完善湖北省绿色金融评价体系。人行武汉分行印发《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暂行)》,对湖北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分地区、分机构、按季度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级人民银行加强指导督办、规范填报数据、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截至2022年末,全省156家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全部参加绿色金融评价。三是鼓励金融机构绿色投资。2022年5月,人行武汉分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湖北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推动湖北省实现绿色贷款增速对全国平均水平的赶超。2022年11月,联合省直单位16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绿色项目贷款提升行动方案》,依托湖北省绿色产业项目库和服务平台(“鄂绿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贷款匹配投放力度,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壮大。2022年9月,人行武汉分行联合省住建厅等单位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2023年1月发布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实施规程》,解决了绿色标识认证后置与项目前期融资不匹配的现实问题,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三)持续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碳回购、碳借贷等产品探索创新,为高排放企业转型发展提供金融支持。2022年11月,人行武汉分行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出台《湖北省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拓宽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范围和服务模式。2023年3月,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与企业达成《指引》实施后的首笔300万元碳配额质押贷款。湖北省碳交中心发布《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细则》,5月31日,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达成湖北首单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回购配额量70万吨,回购金额1000万元。农业银行为华能武汉公司发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为首笔电力行业在“中碳登”备案的全国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华夏银行为某化工企业发放排污权抵押贷款6000万元,实现武汉市排污权抵押贷款“零”的突破。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印发武汉市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操作指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林业项目开发。构建绿色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武汉市地方金融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出台《东湖高新区绿色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操作指引》,创新绿色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绿保贷”),保险机构、银行机构、地方政府按照5:2:3的比例提供贷款风险分担,汉口银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首单附带“绿色建筑保险”贷款落地。三峡集团、湖北能源集团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碳中和债券”270.2亿元。截至2022年末,湖北省绿色贷款余额9792亿元,同比增长39.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四)引导金融机构低碳发展。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2022年9月,人行武汉分行下发《人行武汉分行分支机构碳核算方案》《关于开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碳核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辖内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碳核算试点。编发《湖北省金融机构碳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组织推动武汉市10家商业银行结合各自业务规模、领域,在自身经营碳核算、金融资产碳核算(范围三)、综合性碳核算等多个维度开展首批碳核算试点工作。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支行(事业部),结合碳金融试点地区和园区建设,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在相关园区设立绿色(碳)金融专营机构,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设立绿色金融部、建设银行武汉分行球场街支行建设绿色支行。

(五)打造武汉市武昌区碳金融品牌。武汉市积极申报以碳金融为特色的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武汉市政府制定《武汉市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行动方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武汉市绿色低碳机关评价指南》,研究形成符合武汉特色的不同主体(场景)绿色低碳评价体系。武昌区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为契机,打造以中碳登所在碳汇大厦为核心的碳金融产业集聚区。武昌区制定《关于突破性发展碳金融产业建设全国碳金融集聚区的实施意见》《武昌区双碳产业特色楼宇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与武昌区合作开展碳排放权质押、碳资产回购、碳资产证券化等碳创新业务,吸引气候投融资市场主体及“双碳”产业集聚发展,共同打造湖北碳金融生态圈。围绕碳资产、碳基金、碳核查、碳征信、碳评级、碳咨询、碳研究、碳科技等领域开展碳招商,引进一批“双碳”产业链头部企业聚集,国电投碳资产管理公司在武昌区试点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启动央地合作新模式,形成以碳汇大厦为核心的“1+N”“双碳”产业空间格局。武昌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巡回审判法庭”,创新发布《武昌区人民法院关于为碳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探索碳金融司法领域创新。中国(武汉)双碳产业暨碳金融研究院(筹)落地运营,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及“双碳”课题研究,举办“首义论碳”沙龙系列活动,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及碳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智力、资本、平台支撑。

(六)稳步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以武汉市为试点探索建设碳普惠体系,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并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湖北碳交中心在国内首创基于碳普惠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平台,先后在武汉军运会和北京冬奥会成功实施。2023年4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碳普惠管理体系、建立碳普惠产品开发体系、打造碳普惠平台体系、拓展碳普惠消纳体系、完善碳普惠支撑体系等5个方面共14条具体工作任务。当月,本年度汉马赛事产生的约为一千余吨碳排放量将通过种植“汉马林”、企业认购碳汇等抵消,成为史上首次“碳中和汉马”。6月,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三级国有平台公司共同出资的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组建,武汉市碳普惠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开展武汉市个人碳账户绿色信用卡试点工作,汉口银行、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推出武汉本土首单个人碳账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围绕全国碳金融中心建设目标,通过积极推动碳交易市场活跃发展,强化中碳登在碳市场的核心枢纽功能,提升碳金融服务能力,支持武昌区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及碳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探索开展碳金融创新实践等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聚集碳金融智力和人才资源,加强系统研究,增强武汉市碳金融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本省碳金融产业乘势发展,支持武汉市打造现代“金融之城”。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碳市场协同引领。推动定期召开湖北省碳市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密切跟进碳市场建设过程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进展,加强沟通汇报,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的渠道和资源优势,共同推进碳市场建设各项任务落地。完善碳市场碳金融政策制度体系。完成《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立法修订,完善配额分配方案,优化重点行业配额计算方式和因子,通过开展碳配额预分配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发挥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二是金融机构创新转型。以《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等为指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绿色金融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金融机构实施激励约束,探索将评价结果运用到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领域,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绿色信贷贴息、绿色债券贴息、税收优惠、风险担保与补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发展专营机构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继续推动金融机构碳核算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专项推进机制、交流研讨机制、示范引领机制。运用好人行两项绿色政策工具,引导和推动辖内更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新能源发展、传统能源绿色转型领域。

三是支持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稳妥实施市场扩容,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先期以武汉市为试点开展摸底调查,探索扩行业、降门槛、增存量,并适时扩大到全省。深化区域碳市场碳金融创新,在风险可控、确保履约的前提下,推动规范化开展碳质押等业务,推动提升全省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活跃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全国碳市场碳金融服务创新,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推动中碳登不断完善系统建设,支持中碳登专业化能力提升,开展碳市场数据管理、碳金融产品、碳市场指数等研究,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中碳登开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质押等金融产品的登记服务。

四是提升碳市场基础能力。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湖北省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核查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核查机构的监管和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多级审查复核、常态化日常监管、现场抽查核实、重点问题研究并督促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监管,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属地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日常监管与执法,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启动2021年度湖北省能源、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夯实全省碳排放数据基础。建立碳排放数据信息化平台,集成历年省内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及省市级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等,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和分析能力。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5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雷  晓             联系电话  (027)87162933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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