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索引号
MB1803251/2023-18243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27 09:54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79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79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679号建议的答复

杨相卫代表:

你们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679号《加快破解制约瓶颈问题,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切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各地生物医药产业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研究制定《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从实行环评并联申报审批、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等十个方面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环评“放管服”改革,用心用力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同时,依法依规简化前期流程,确保申请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中央资金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获批获投。指导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一批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出具审批承诺或支持性意见,支持相关项目获取资金授信。

二、积极推动生物医药相关问题研究

一是认真研究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2022年10月,我厅参加了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关于湖泊流域内生物医药产业准入条件有关意见的专题会商,并提出以下意见:(1)我厅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湖泊流域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在贯彻和执行上无意见。建议对污染物排放去向进行进一步明确,即明确为“禁止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电镀、化工、制药等向湖泊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鉴于明确生物医药产业准入条件和产业负面清单等非我厅工作职责,建议转请具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部门专题研究。

二是主动协调部门沟通意见。2023年6月20日,我厅赴省水利厅同湖泊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以及湖泊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涉及的流域范围以及保护区范围和推进条例修订的情况进行了会谈。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员认为湖泊流域范围及保护区范围的地理范围概念应该是明确的;考虑湖泊流域范围过于宽泛,省水利厅已向省人大提出修订该条例的建议。2023年6月中下旬,我厅两次同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工业处、长江经济带处就生物医药产业涉及《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发改委表示《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应依法依规贯彻落实。2023年6月21日,我厅赴省人大同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进行了沟通对接,该部门认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出台以来,对湖北省湖泊的保护起到了十分积极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三是组织厅内相关处室共同会商。对代表提出的 “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可控、排放污废物处置达标后均不直接排入湖泊的生物医药项目,能够实施准入”有关建议,我厅组织环评处、综合处、法规处、流域处、水处、辐射处、科合处、生态处等处室进行了会商研究。会商认为,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条款正式修订前,应依法依规对湖泊流域范围内的生物医药布局等产业方面的政策严格贯彻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生物医药行业是我省确定的生命健康产业中未来几年重点发展的行业,我厅积极支持该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将进一步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的支持,从环境可行性方面指导帮扶有关地市制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合理选址、优化布局,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环评审批。

一是积极指导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为生物医药产业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环评保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化学药品原料药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非化工类别企业和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经市(州)、直管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可在产业链下游企业所在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布局建设、集聚发展。

二是积极指导帮扶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环评工作。对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可控、排放污染物处置达标后均不直接排入湖泊的生物医药项目,我厅将按照长江大保护有关政策的要求具体进行深入研究,对需要进入合规园区建设的,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并按照环境管理的要求简化入园项目的环评内容;对不需要纳入园区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通过环评采取有效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感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7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陈志权          联系电话 (027)87167115

邮政编码43007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