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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8241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26 15:20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22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5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522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522号建议的答复

张淑珍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22号《关于解决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生物医药制造板块产业准入困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十二次全会以来,我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规划引领、高效审批等手段,积极推进各地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一是积极出台优化服务措施,完善制度保障。针对稳经济涉及的一系列全省各地各类项目,我厅专门研究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从实行环评并联申报审批、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等十个方面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环评“放管服”改革,自觉将生态环保工作放到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和推进,紧扣职责定位,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尽心尽力服务做好“双稳一保”(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二是依法依规简化前期流程,确保申请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中央资金的项目获批获投。指导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一批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重点项目出具审批承诺或支持性意见,支持相关项目获取资金授信。三是积极参与稳经济大盘督导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积极参与省级督导服务、国务院大督查工作,推进督导督查反馈问题落实及整改,协调解决问题进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我厅围绕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有关医药产业项目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支持与指导。2022年3月初,我厅收到省政府转来《省经信厅关于支持远大医药“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的请示》(秘五字[2022]78号),迅速安排相关人员对接远大医药了解详细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汇报,争取生态环境部在业务上对该项目的支持与指导,并与远大医药放射性药品生产中有关环境管理要求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积极参与部门会商。2022年9月13日,我厅参加了省经信厅组织召开的会商远大医药“放射性药物全球研发生产总部”选址落户相关事宜专题会,并正式提出了以下意见:(1)关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政策障碍,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征询省人大意见,明确“远大医药放射性药品研发、生产项目不涉及‘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是否适用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2)建议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厅明确远大医药放射性药品研发、生产项目是否属于必须进入合规工业园区的项目类型,如属于必须进入合规工业园区的项目类型,该项目拟进入的园区应明确园区的级别、功能定位及布局要求。(3)建议对远大医药放射性药品研发、生产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是认真研究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2022年10月,我厅参加了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关于湖泊流域内生物医药产业准入条件有关意见的专题会商,并建议对污染物排放去向进行进一步明确

四是主动协调部门沟通意见。2023年6月20日,我厅赴省水利厅同湖泊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以及湖泊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就《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涉及的流域范围以及保护区范围和推进条例修订的情况进行了会谈。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员认为湖泊流域范围及保护区范围的地理范围概念应该是明确的;考虑湖泊流域范围过于宽泛,省水利厅已向省人大提出修订该条例的建议。2023年6月21日,我厅赴省人大同人大法工委经济法规处进行了会谈,会谈认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出台以来,采用史上最严厉的法治对湖北省湖泊的保护起到了十分积极重要的作用,控制了湖泊水质恶化的势头。下一步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

五是组织厅内相关处室共同会商。对江夏区提出的有关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重大项目建设,我厅多次组织了相关处室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和专题协调。在前期调研与协调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就生物医药产业涉及《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会商。会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会商认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行政,我厅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执行是一贯的,在有关条款正式修订前应依法依规对湖泊流域范围内的生物医药布局等产业方面的政策严格贯彻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医药化工产业是我省确定的几个重要区域未来几年重点发展的产业,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帮扶有关地市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并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环评审批。

一是积极指导江夏合规园区建设。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关于合规园区的要求,积极指导江夏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工业园区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采取新设立、或经开区扩区调区等形式,将江夏大健康产业园建设成为可以布局医药化工相关产业的合规园区。

二是积极指导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环评保障。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化学药品原料药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非化工类别企业和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经市(州)、直管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可在产业链下游企业所在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布局建设、集聚发展。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感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6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陈志权          联系电话 (027)87167115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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