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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824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25 09:47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86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7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7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86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086号建议的答复

黄彩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清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指出了清江的重要地位和旅游产业优势,肯定了清江景阳段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并提出了对清江岸线进行边坡治理,减少地质灾害隐患,打造沿岸景观带;加大对水布垭库区上游乡镇的生态补偿力度;加大清江流域人口集中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投入,完善污水与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尽快实现清江流域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等三点建议,符合当前清江流域实际情况,对促进清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情况

“十四五”以来,清江干、支流共设置17个省控河流断面和1个省控水库点位(隔河岩水库)。其中在清江干流布设9个河流断面和1个水库点位,在6条清江支流布设8个河流断面。通过不断加强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巩固提升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积极成效。清江流域总体水质持续保持为优,水质优良率持续达到100%。2022年除2个城市河段监测断面为Ⅲ类外,16个监测点均达到Ⅱ类及以上,2个断面相比2020年水质提升为Ⅰ类。2023年上半年,清江干流七要口、恩施大沙坝和长沙河水质为Ⅲ类,其他监测点均达到Ⅱ类及以上。清江获评2022年全国“最美家乡河”,并纳入2023年全国美丽河湖候选名单。

二、具体建议办理情况

(一)坚持以省域规划为引领,实施清江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印发《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将清江流域作为全省3个一级流域(长江、汉江、清江)之一,并将清江流域划定了3个二级流域片区,明确流域综合治理的“底图单元”。将重点流域包括清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省级组织编制了《清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清江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消除地灾隐患。自2018年我省入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重点省份以来,共支持清江岸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1032万元,用于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项目,切实管住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消除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021年,全面完成长江干支流(汉江、清江)10公里范围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其中清江流域共投入资金3954.5万元,治理图斑数141个,矿山数114个,治理面积448.7公顷,实现了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消除、绿化面积大幅增加、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的阶段性成效。

(三)推进加强清江河岸治理。清江干流先后完成了城市防洪工程、清江干流重点河段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包括利川、恩施、长阳、宜都四县市河段,通过工程治理提高了清江防洪能力。“十四五”期间,规划了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恩施段),包括河道清障、堤防加固、岸坡防护等建设内容,工程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清江流域防洪体系,有效提高两岸堤防防洪能力,保障沿线城镇乡村防洪安全,同时改善岸滩生态环境。目前,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宜昌段、恩施段)可研已批复,近期将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将加快推进项目审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力争清江干流防洪治理二期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四)加大库区生态补偿力度。一是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生态补偿,加大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近三年以来,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3.97亿元,支持清江流域各市县开展包括水生态环境在内的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二是推进清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近三年以来,共安排清江流域1019万元,支持清江流域地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加大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一是安排清江流域地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83亿元,用于支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二是拨付水利发展资金4860万元,支持清江流域有关县市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三是拨付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8000万元,支持清江流域有关县市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四是拨付巴东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1.99亿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五是拨付资金11亿元,支持清江流域10个县市支持清江流域相关市县开展水生态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作。  

(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台了《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先后争取中央资金2.25亿元,支持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其中支持建始县3500万元;争取省财政1726万元支持宣恩县、来凤县和鹤峰县实施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2022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800万元支持来凤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恩施州各辖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大幅提高。2022年恩施州80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2021年以来,先后支持恩施州绿色巨农农牧有限公司、明康汇(建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成功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清江流域标准化示范场占全省新创建标准化示范场的11%,有效发挥了创建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带动了区域性畜禽养殖标准化提档升级。

(七)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2020年以来,清江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新增城市污水收集管网146公里,已实现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需求,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改善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修复。抓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守清江流域生态红线,构筑山水林田湖草为基本生态要素的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提高法治水平。

(二)不断深化污染长效管控治理。围绕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在全面查清管网问题缺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缺陷修复,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努力实现污水应接尽接,持续改善城镇水环境。继续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抓手,不断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促进粪肥还田利用。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创建一批管理先进、示范引领、资源利用的标准化养殖场,带动全省畜禽养殖提档升级。

(三)持续深入开展清江流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积极推进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更新,指导恩施、宜昌等地区做好清江岸线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项目谋划申报工作,根据项目入库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轻重缓急,予以重点支持。二是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综合治理,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继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省预算内资金,积极争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着力构建生态优美、产业兴旺、文化繁荣、富裕和谐、创新发展的新清江。同时,支持清江流域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经营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指导谋划实施一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助推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更大实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5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曹向明          联系电话   (027)87163365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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