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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8239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25 09:44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473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4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4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4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473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473号建议的答复

高腊华代表:

您的建议中提出以流域综合治理为载体,建立白莲河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我厅结合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动白莲河水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白莲河水库位于黄冈市,跨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三县。我省从2018年印发实施《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建发[2018]85号)起,一直大力支持白莲河水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相关工作。

一是以中央奖励资金为引导激励机制建立。2019-2020,中央连续三年下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用于引导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及支持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三县共获得3758万元,用于浠水及白莲河水库生态补偿及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二是指导白莲河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按照《湖北省支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鄂财环发〔2021〕37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按照流域跨界层级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为主体,自愿协商建立,省级支持引导。2022年,指导黄冈市制定了《黄冈市白莲河库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黄政办函[2022]14号),实施范围为库区涉及的白莲河示范区、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根据白莲河水库9个断面水质达标及改善情况,兑现四县区生态补偿资金,激励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水生态保护职责,开展库区联防联治,改善白莲河库区水环境质量。

三是以白莲河水库机制建设成果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包括对下转移支付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2022年起省级设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两项省级资金均采取因素法分配,包含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运行指标,白莲河水库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沿线县区争取相关资金,用于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全省流域综合治理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推进建议落实。

一是严守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加快完善浠水流域及白莲河水库水环境监测网络和安全预警机制,保障省控水质监测点位优良率不降低,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严格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

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指导白莲河水库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稳定有效运行,确保补偿资金按时结算并拨付到位,为库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县区获得相应赔偿,促进流域协同治理力度。

三是持续加政策资金倾斜力度。目前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均未有项目纳入中央水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2023年生态环境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我厅将大力指导浠水及白莲河水库流域相关地市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谋划和入库,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5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郭嫦娟         联系电话   (027)87161523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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