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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737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18 16:21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49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6:2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16:21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49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049号建议的答复

江大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非常好,建议的内容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对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厅非常赞同,我们将结合职责,在工作中认真采纳吸收。综合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有关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关于从水华、蓝藻治理入手,加强长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长湖流域综合治理。将长湖水环境问题纳入长江大保护驻点研究,在剖析问题基础上,制定实施《湖北省2023年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聚焦风险河湖“一水一策”,细化工程举措。二是强力推动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开展增殖放流暨渔业资源损害补偿2次,放流鲢、鳙等鱼苗650万尾,进一步改善了长湖水生生物多样性。沙洋县结合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通过试验基地开展水质提升和蓝藻处理科研试点,采用种植水草、调整鱼类种群结构、以鱼治藻等试验构造完整生物链来提升水质,以点带面,综合施治。此外,充分利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在我省开展试点的机会,谋划长湖流域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3个、总投资3.32亿元,已通过省级审核,待生态环境部审定。三是保障长湖生态水位。制定《长湖生态补水实施方案》,针对2022年秋季以来长湖水位较低情况,积极对接上游水源,合理调配苏冢水库、张家咀水库、龙垱河和唐林河等河库生态流量(水位),增加长湖入湖河流生态流量,并协调引江济汉工程通过拾桥河枢纽向长湖补水,通过多方补水推动湖水流动,用以抑制蓝藻生长。

(二)关于建立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监测机制。

一是做好水质监测。“十四五”期间,长湖荆门水域设有1个国控监测点位,荆州水域设有4个省控监测点位,每月开展手工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谋划在长湖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便于及时科学研判省控重点湖泊水质变化情况,目前该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已通过省级审核,待生态环境部审定。二是做好野生动物监测。2015年以来,省林业局每年组织开展越冬水鸟同步调查,将长湖流域的荆州、荆门长湖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等多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纳入同步调查点,记录鸟类的种类和数量,对鸟类栖息地的地貌类型、水域面积及鸟类生存受干扰、受威胁因素等进行调查,系统掌握水鸟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和迁徙动态,进一步提升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的能力和质效。

(三)关于完善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长湖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责任体系。印发《湖北省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对长湖防洪排涝、水资源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把长湖流域湖堤加固工程(荆州部分、沙洋部分、潜江部分)纳入全省水利“补短板”项目,完成投资约4.35亿元。项目已全部建成,较好地发挥了防汛减灾效益。加强长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荆州、荆门等地完成长湖保护区范围划定、勘界立桩等工作,明确空间管控边界。二是建立健全长湖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荆门市、荆州市、潜江市签订了长湖跨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三市共抓共治,共同防范环境风险。2023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荆州、荆门、潜江召开长湖流域联防联控会议,围绕长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情况及问题,研讨治理措施,加强跨界联防联治。三是强化区域合作。推动长湖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试点,沙洋县与荆州长湖管理部门进行多轮磋商,已达成初步意见,由沙洋县实施,荆州参与营运、管理,共同推进实施。进一步加强各地区间执法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禁渔执法合力,重点对所辖区域内的交界共管水域、问题多发水域和相关市场开展巡查执法。

(四)关于建立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长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一是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生态补偿。2022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85亿元,支持长湖流域各市县开展包括水生态环境在内的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二是推进长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印发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导包括长湖流域地区在内的全省各市县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早建早奖、多建多奖”的原则,综合考虑协议签订、机制运行、补偿资金投入等因素,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已开展机制建设的市县给予奖励。2022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长湖流域4064万元,支持长湖流域地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三是2022年安排长湖流域地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05亿元,用于支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持续推进长湖流域生态保护,指导长湖流域相关市县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加快推进长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尽快发挥效益。二是争取国家支持和相关资金支持,在长湖及主要入湖支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水质变化。三是健全完善联防共治共管机制。指导荆门市作为牵头单位,加强荆州、潜江市的长湖生态保护沟通协调和联防联控工作,统一流域发展规划、水质监测、环境准入标准。四是深化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长湖流域市县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健全评价与考核制度,实行双向补偿政策,促进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7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雷  鸣           联系电话 (027)87167103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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