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索引号
MB1803251/2023-16501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05 14:39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11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39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39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11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011号建议的答复

刘波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011号《关于加强流域治理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襄阳地处汉江中游,是国家老工业基地,也是我省产粮大市,资源条件优越,地理区位重要。襄阳是襄阳都市圈核心城市,推进襄阳市流域治理水安全,对于加快建设引领汉江流域、辐射南襄盆地的核心增长极,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襄阳贡献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编制指导,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严守汉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保障襄阳市水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2023年1-5月,襄阳市28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9.3%,无劣Ⅴ类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一、关于支持科学编制规划,统筹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和安全

一是指导襄阳市编制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编制规划纲要课题组要求,我厅牵头负责《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水环境安全底线章节编写,同时加强对地市规划编制的指导,对襄阳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中涉及水环境安全底线的相关指标和内容进行复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确保规划修改完善。目前,襄阳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已正式印发。

二是推动完善汉江流域协调机制。印发《关于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汉江干流流域建立跨市流域联防联治机制,指导流域内地市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细化落实会商、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开展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效能。

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印发《湖北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的通知》,就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进行制度化安排。自2021年起,先后在丹江口市、蔡甸区等地区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试点工作,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机制;2022年对谷城等15个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遥感解译,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保障汉江流域生态安全。

四是有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汉江流域涉及我省十堰、襄阳等八个市(县),共计9095个行政村。截至目前,已完成3478个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完成6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38.24%。

五是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北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研究《湖北省水产养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我省水产养殖行业绿色发展。指导钟祥市作为全国首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与指导试点县,按时序要求完成了农业面源负荷调查评估、污染源监测等相关工作,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了数据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汉江干流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

二、关于加大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加强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安全保障

切实加大汉江流域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2021—2023年,累计支持汉江流域地市118479万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其中,支持襄阳市35073万元,主要用于小清河老河口段、蛮河流域(宜城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襄州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修复工程、谷城县南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建设,更好推动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门关于生态环境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要求,指导地方加强项目谋划,积极开展项目储备库建设,争取中央生态环保资金支持。

三、关于支持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水安全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2020年7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根据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条例进行了修正。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点,持续推进我省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实施,及时制定配套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配合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最后,感谢刘波代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并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厅工作予以支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5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刘  畅           联系电话 (027)87161523

邮政编码43007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