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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649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05 14:36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77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3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3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077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077号建议的答复

何欢乐代表:

您提出的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30077号《关于完善梁子湖流域共保联治机制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重要,内容翔实,措施具体,符合实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组织专题研究,并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省直相关部门职责,针对您的建议综合答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规划

梁子湖是国控重点湖泊,“十四五”武汉水域考核目标为总磷≤0.05mg/L,其他指标为Ⅱ类;鄂州水域目标为Ⅲ类。近年来,梁子湖水质呈下降趋势,今年1-4月,武汉水域水质Ⅲ类,鄂州水域水质Ⅳ类,未达到目标要求。

为加强该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省水利厅编制了《梁子湖湖泊保护规划》《梁子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扎实推进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编发了《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谋划包括涉及梁子湖的江汉平原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区域廊道建设工程等在内的10大省级生态修复工程38个子项目,加强包括重点湖泊水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并同步指导武汉、鄂州市、黄石、咸宁市等梁子湖周边地市编制完成本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抓好规划落实落地。2022年9月,省环委会印发了《梁子湖、斧头湖、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前正在组织编制《环梁子湖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并督导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市按要求编制完善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或达标方案。

二、持续抓好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

近年来,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支持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省财政厅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梁子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生态补偿,加大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88亿元,支持梁子湖流域各市县开展包括水生态环境在内的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推进建设梁子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2年,共安排梁子湖流域4908万元,支持梁子湖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省水利厅实施湖堤加固42.2公里、新建樊口二站(新增外排能力150立方米每秒)等补短板工程,使梁子湖流域防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指导武汉、鄂州市完成了梁子湖保护区范围划定、勘界立桩等工作,明确空间管控边界;指导鄂州市实施涂镇湖、曹家湖、垱网湖等梁子湖流域退垸(田、渔)还湖工程及相关水系连通工程,促进了水体流动,增加了水资源承载能力,修复了湖泊水生态。

(三)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试点。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三年行动,谋划17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指导武汉市编制《城市化地区生态提升专题研究报告》,推进武汉市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实施,编制完善“两江四岸”地区相关规划;指导鄂州市编制完成《鄂州市生态缓冲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专项试点方案》,谋划推进梁子湖环湖生态景观带工程、梁子湖环湖绿道工程。

(四)持续推进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2020-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支持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共计4个12932万元。分别为:2020年支持东井外围退垸还湖生态修复工程2000万元、梧桐湖环境生态环境修复2000万元,2022年支持梁子湖流域汪家湖退垸还湖区水生态修复工程3270万元、2023年支持鄂州梁子湖区涂镇湖(东南侧)水生态修复工程3213万元。截至目前,前两个项目已基本完工,后两个项目尚未开工。积极指导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开展梁子湖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EOD)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厅推荐,项目已纳入到中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加强流域内农村环境整治,截至2022年底,江夏区、梁子湖区、大冶市、咸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3%、96.55%、35.09%、34.4%。

三、加强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

近年来,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扎实推进联防联治,着力提高流域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一)抓好流域综合治理。我省建立了梁子湖五级河湖长责任体系,明确了118名湖长,省级湖长由省委领导担任,省级湖长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建立落实梁子湖省级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流域内湖泊保护重大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已向省政府呈报建立省级层面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度落地后将有利于加快完善梁子湖流域共保联治机制,提高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实效。

(二)抓好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省环委会今年1月下发《关于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推进包括梁子湖在内的19个重点流域建立跨市联防联治机制,细化落实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共商,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效能。指导鄂州市、黄石市在梁子湖流域内签订《高桥河跨市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提升两市协同治理水平,共同保护梁子湖水生态环境;启动入湖排口排查整治,报请省政府印发《深化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按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要求,排查梁子湖入湖排污口438个,制定排污口整治“一口一策”方案,目前正按时序推进整治。

(三)抓好梁子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支持梁子湖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梁子湖区于2021年10月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2022年,梁子湖区编制完成了《梁子湖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并经区人大审议后由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四、下步措施

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的要求,指导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加强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改善梁子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严格落实梁子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省政府批准《环梁子湖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后,督导武汉、咸宁、黄石、咸宁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梁子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上述规划要求,继续加强外源、内源削减控制,扎实推动梁子湖水环境治理,确保2025年底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梁子湖纳入水质攻坚行动,加强年度考核约束,促进湖泊水质改善;加强突出问题整改,督导各地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涉湖泊保护问题的整改;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每月印发《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定期向地方政府、各级河湖长办通报湖泊水质,逐级传导压力;开展梁子湖动态生态水位研究。

(二)抓好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谋划与实施。目前,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中,有2个梁子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梁子湖区1个、咸安区1个)。自今年起,生态环境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梁子湖流域相关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已纳入我省地表水污染防治预储备三级项目清单,今后将重点倾斜支持。为着力推动解决梁子湖流域存在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将指导梁子湖流域有关市县,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谋划梁子湖流域相关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并商省财政厅优先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继续支持梁子湖区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EOD项目的储备与申报工作,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予以支持。同时,督导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监管,切实提高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

据悉,“十四五”期间,国家已实施25个山水工程,无实施更多山水工程的计划。省自然资源厅建议相关地市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本级的山水工程,也可向荆州、宜昌等已经申报实施山水工程的地方交流学习经验,参与今后项目竞争性评审。

(三)积极支持梁子湖区创建工作。2023年3月1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梁子湖区申报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请示》(鄂州环文﹝2023﹞8号),请求推荐梁子湖区申报第七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年度计划指标及通知要求,在拟定名单基础上综合处室初审建议、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拟推荐地区候选名单,择优推荐至生态环境部。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5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桑中民          联系电话 (027)87167130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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