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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6492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7-05 14:20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05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605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605号建议的答复

胡振亚代表:

您提出的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30605号《关于启动实施湖北省斧头湖、西凉湖片区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重要,内容翔实,措施具体,符合实际。我厅十分重视您的建议,组织专题研究,并在下步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厅职责,就该建议涉及的斧头湖流域(含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规划

为加强该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2022年9月,省环委会办公室印发梁子湖、斧头湖、洪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保护目标、措施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落实。地方建立规划实施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进一步完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水资源调度管理,统筹水质、水量监督管理。

二、持续支持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

近年来,我厅积极支持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3年,中央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斧头湖流域(含西凉湖)项目共计4个12495万元,支持推进咸安区斧头湖流域三八河支流王家寨湖至章家湖段生态修复、咸安区滨湖围垸水生态治理、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赤壁市西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工程。二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武汉市江夏区有102个行政村,已完成治理92个;咸宁市咸安区有125个行政村,已完成治理的有43个;咸宁市嘉鱼县有79个行政村,已完成治理的有25个。截至2022年底,江夏区、咸安区、嘉鱼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为90.3%、34.4%、31.65%。

三、指导相关地市开展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谋划

目前,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中,有8个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咸安区6个、嘉鱼县2个)。自今年起,生态环境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斧头湖流域相关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已纳入我省地表水污染防治预储备三级项目清单,今后将重点倾斜支持。为着力推动解决斧头湖流域存在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我厅将指导斧头湖流域有关市县,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谋划斧头湖流域相关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并商省财政厅优先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四、下步措施

我厅将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的要求,指导武汉、咸宁市人民政府加强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污染防治,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改善斧头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抓好斧头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我厅将督导武汉、咸宁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斧头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污染控制,扎实推动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确保2025年底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斧头湖纳入水质攻坚行动,实行年度考核约束。加强突出问题整改,督导各地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涉湖泊保护问题的整改。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定期向地方政府、各级河湖长办通报湖泊水质,逐级传导压力。

(二)继续加强指导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谋划和实施。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指导武汉、咸宁市系统谋划斧头湖流域(含西凉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项目,积极组织推动项目进入国家有关项目库,督促加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支持。同时,督导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中央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监管,切实提高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

(三)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报请省政府印发《深化省控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按照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要求,排查斧头湖入湖排污口150个(武汉水域123个、咸宁水域27个),排查西凉湖入湖排污口66个,制定排污口整治“一口一策”方案,完成整治23个,其他排污口目前正按时序推进整治。指导武汉、咸宁市加强斧头湖水质监测,开展斧头湖、西凉湖水生态环境监测考核,为湖泊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修复提供数据支撑。

(四)抓好农村环境整治。督导武汉、咸宁市扎实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健全管护机制,确保经治理后的水体不返黑返臭;锚定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5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桑中民           联系电话 (027)87167130

邮政编码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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