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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3-15715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3-06-19 15:46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120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7 15:4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7 15:46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23 0120号建议的答复

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023 0120号建议的答复

罗建兰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20号《关于继续大力推进S122武汉至咸宁出口公路武汉段天子山大桥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天子山大桥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多次赴江夏区调研走访,专题研究,积极推动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2021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分管领导带队赴江夏区人民政府,协商天子山通道项目环评事宜,要求江夏区优先考虑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做好建设方案比选论证工作;2022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带队到天子山大桥项目现场调研,听取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了解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并加快项目推进。

同时,我厅指导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项目环评工作,安排专人与建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多次赴现场协调解决项目环评中的具体问题。2022年6月,组织环评专家赴江夏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帮扶,指导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工作;2023年2月,组织召开项目环评专家咨询会,进一步指导环评单位尽快完成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工作。项目环评报告于2023年3月编制完成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召开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会,专家组详细审查项目环评报告,认为在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环评工作推进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落实环评审批服务优化措施,针对该项目涉及立项、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占用湖泊和湿地等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的事项,采取并联审批方式予以推进,加快项目环评审批进程。2023年4月18日,建设单位报批该项目环评文件,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当日受理并依法进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并于公示期满后,江夏区分局第一时间予以批复。2023年5月1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以武环江夏审〔2023〕35号对S122武汉至咸宁出口公路武汉段天子山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继续指导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在进一步加大对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减轻该项目建设运营对梁子湖的生态环境影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9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水华

经 办 人姓名  蔡晓兰            联系电话 (027)87167121

邮政编码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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