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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湖 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湖 北 省 林 业 局

文  件

鄂环发〔2021〕4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要求和《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编制了《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试点地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纳入试点地区请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林业局

2021年7月28日

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纲要(2014-2030年)》有效实施,着眼摸清湖北省长江干流重要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依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和《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及目标

以长江流域重点区域为试点,到2023年4月底前,完成巴东县、神农架林区、丹江口市、点军区、石首市、蔡甸区、黄梅县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摸清我省长江流域重要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情况,编制我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总报告,发布我省第一批生物物种名录,建立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探索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为我省组织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及制定长江禁渔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绩效评估体系积累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县域生态系统类型调查。

1.调查县域生态系统的主要类型、面积、组成和分布特征等信息。

2.结合资料文献,调查生态系统的保护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3.通过全面调查栖息地生境及生态系统下垫面景观信息,为详细调查生物多样性状况提供基础。

(二)开展县域陆生高等植物多样性调查。

1.实地调查县域陆生维管植物的种类组成、数量特征、分布状况、生境状况、受威胁情况、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等。

2.查明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及保护物种的种类分布、保护价值、保护现状、受威胁状况。

3.系统分析重要物种(建群种和优势种)生活习性和生存特点,种群变化趋势。

4.调查县域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等,查明其生存环境、危害机制与种群变化趋势。

5.编制县域陆生维管植物物种名录、珍稀濒危物种名录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内容包括物种名称(学名、中文名、地方名)、形态特征、生境状况、用途、分布等。

6.开展县域陆生维管植物资源和外来入侵物种电子标本的采集、制作和保存(无需实物标本,严禁非法采集保护物种实物标本)。

7.编制县域内调查样区(方、线、地、点)分布、陆生维管植物分布专题地图。

(三)开展县域陆生脊椎动物多样性调查。

1.实地调查县域哺乳动物、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等陆生脊椎动物的种类组成、数量特征、分布状况、生境状况、受威胁情况、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等。

2.查明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及保护物种的种类分布、保护价值、保护现状、受威胁状况。

3.系统分析重要物种生活习性和生存特点,及种群变化趋势。

4.调查县域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等,查明其生存环境、危害机制与种群变化趋势。

5.编制县域陆生脊椎动物物种名录、珍稀濒危物种名录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内容包括物种名称(学名、中文名、地方名)、形态特征、生活习性、栖息地特点、分布等。

6.开展县域陆生脊椎动物资源和外来入侵物种电子标本的采集、制作和保存(无需实物标本,严禁非法采集保护物种实物标本)。

7.编制县域内调查样区(方、线、地、点)分布、陆生脊椎动物分布专题地图。

(四)开展县域陆生昆虫多样性调查。

1.实地调查县域陆生昆虫的种类组成、数量特征、分布状况、生境状况、受威胁情况、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等。

2.查明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及保护物种的种类分布、保护价值、保护现状、受威胁状况。

3.系统分析重要物种生活习性和生存特点,及种群变化趋势。

4.调查县域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等,查明其生存环境、危害机制与种群变化趋势。

5.编制县域陆生昆虫物种名录、珍稀濒危物种名录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内容包括物种名称(学名、中文名、地方名)、形态特征、生活习性、栖息地特点、分布等。

6.开展县域陆生昆虫资源和外来入侵物种电子标本的采集、制作和保存(无需实物标本,严禁非法采集保护物种实物标本)。

7.编制县域内调查样区(方、线、地、点)分布、陆生昆虫分布专题地图。

(五)开展县域淡水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

1.实地调查县域浮游生物、淡水鱼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周丛藻类等淡水水生生物的种类组成、数量特征、分布状况、生境状况、受威胁情况、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等。

2.查明重点区域珍稀濒危及保护物种的种类分布、保护价值、保护现状、受威胁状况。

3.系统分析重要物种生活习性和生存特点,及种群变化趋势。

4.调查县域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等,查明其生存环境、危害机制与种群变化趋势。

5.编制县域淡水水生生物物种名录、珍稀濒危物种名录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内容包括物种名称(学名、中文名、地方名)、形态特征、生活习性、栖息地特点、分布等。

6.开展县域淡水水生生物资源和外来入侵物种电子标本的采集、制作和保存(无需实物标本,严禁非法采集保护物种实物标本)。

7.编制县域内调查样区(方、线、地、点)分布、淡水水生生物分布专题地图。

(六)开展县域大型真菌多样性调查。

1.依据县域主要自然生态系统类型,通过野外实地调查和历史资料收集整理,全面了解县域大型真菌物种组成、分布、生境、威胁因子和保护现状,重点关注国家、湖北省重点保护物种及特有种。

2.在县域大型真菌物种多样性现状基础上,评估物种丰富度、特有性以及珍稀濒危状况。

(七)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

1.以县域为单元,全面调查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类别、生物基源、持有者、数量、分布、传统利用、特有性、知识产权、惠益分享、丧失或流失、威胁因子等。重点关注传统利用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传统利用药用生物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具有工业开发潜力的与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传统技术等。

2.评估每条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经济价值、特有性、丧失或流失情况、威胁因子、保护与传承的成效等,对保护与传承需求进行空缺分析。

(八)汇总试点成果。

1.汇总各试点地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成果,编制试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家审核。

2.组织编制第一批湖北省生物物种名录和湖北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

3.建立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设立野外长期观测样方,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

三、组织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共同部署、调度和指导全省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试点工作。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联合农业、林业相关技术部门及国内科研院所共同成立质控小组,负责调查质控和信息集成,并完成总报告及第一批湖北省生物物种名录、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编制等工作,开发生物多样性现场调查质控管理系统,建立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组织相关部门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

各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分局组成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试点地区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参与和配合现场相关调查和监督工作。

四、工作进度

2021年7月,完成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省级技术小组组建,制定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技术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和调查技术路线。

2021年8月上旬,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招投标。

2021年8-11月,完成试点地区秋季生物多样性本底现场调查和信息汇总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增补和完善现场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完成生物多样性调查阶段性工作报告。

2022年2月-5月,完成试点地区春季生物多样性本底现场调查和信息汇总工作。

2022年6月-9月,完成试点地区夏季及补充生物多样性本底现场调查和信息汇总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各试点地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成果汇总,编制试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专家审核。

2023年4月底前,编制并发布第一批湖北省生物物种名录和湖北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参加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完成本辖区内相关工作任务,探索推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其他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

(二)强化质量控制。省技术小组要加强试点工作的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及时汇编发放国家各类标准、规范和要求,制订完善全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工作要求和规范,强化过程调度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试点工作按国家技术规定要求和方案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强化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技术把关作用,各调查单位的调查评估成果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提交省技术小组汇总,确保调查数据和评价结论客观准确。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按季度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推动成果应用。通过本次试点成果,完成长江干流地区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编制并发布第一批湖北省生物物种名录和湖北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建立生物多样性野外长期监测样方建设,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支撑。

(四)规范保密制度。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对调查数据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保密要求,对数据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参与调查评估的相关人员须认真学习保密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机密数据谋取个人私利。调查数据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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