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命名黄石市等17个市、县(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的公示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考核、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拟命名黄石市、荆门市、武昌区、江夏区、武汉市经开区、黄石港区、枣阳市、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市、屈家岭管理区、华容区、孝南区、大悟县、孝昌县、黄梅县、广水市等17个市、县(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待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命名,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3日。
二、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命名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存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实名反映。
联系人:王建平
联系电话:027-87167120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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