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拟推荐提名人的公示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拟推荐提名人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2〕324号)要求,经研究,拟推荐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付本发、大冶尖峰水泥有限公司、湖北川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湖北省“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现对拟推荐提名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7日至9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提名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该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167120。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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