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鄂环委〔2021〕4号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8〕2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鄂环委办〔2018〕4号)和《湖北生态省建设2020年工作方案》(鄂环委〔2020〕1号)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省2020年度生态省建设情况综合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等次名单
恩施州、咸宁市、神农架林区、十堰市(按成绩高低排序)。
二、合格等次名单
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黄冈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按行政区划排序)。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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