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施州等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给予表扬的通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鄂环委〔2021〕3号
关于对恩施州等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给予表扬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郧阳区、梁子湖区、罗田县、宣恩县、神农架林区成效显著。2021年10月,郧阳区、梁子湖区、远安县、秭归县、罗田县、宣恩县、神农架林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激励先进,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统一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狠抓落实,勇于担当,尽心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助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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