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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5:40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5:40 来源: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鄂环委办〔2021〕30号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生态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湖北生态省建设2021年工作方案

为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简称《纲要》),扎实推进湖北生态省建设,结合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助力建设经济强省、科技强省、农业强省、生态强省,奋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二、主要任务

1.推进《纲要》任务实施。按照《纲要》确定的任务分工,将生态省建设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纳入本系统“十四五”规划或专项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以及长江大保护、碳达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实施。(《纲要》及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均需要各市州落实,不再单独列出;省有关单位年度重点任务见附件)

2.持续开展“五级联创”。组织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镇村创建规程和指标体系修订。做好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荐申报。指导已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的地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指导和配合京山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启动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准备工作。推进十堰市、丹江口市、尧治河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根据新的规程和指标体系要求,指导各地做好规划修编工作。提前组织做好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准备工作。尽快完成已通过验收市县的命名工作。组织做好2021年度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和抽查。

3.完成《纲要》修编。完成《纲要》中期评估成果上报。结合评估情况和新的政策及形势,组织开展《纲要》修编工作,明确新时期湖北生态省建设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及推进机制,2021年9月底前完成修编成果报批。加强《纲要》修编后的宣传解读。

4.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五级联创”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生态省建设重点任务实施进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进展调度和反馈。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提前介入辅导机制。优化省级生态镇、村申报流程,落实市县两级责任,落实省级生态乡镇、村抽查和退出机制,促进“五级联创”提档升级。

三、保障措施

5.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政府是生态省创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纲要》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省有关单位要将生态省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依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细化本单位落实措施,协同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

6.加强考核督办。2022年1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及省有关单位应完成自评估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各市州需提交材料:自查总结报告、自查评分表以及202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计划任务;省有关单位需提交材料:自查总结报告以及2022年生态省建设工作计划任务)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提交至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2021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

7.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开展市州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调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营造共谋共建共享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建平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    13871020708

刘  险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15926417900

电子邮箱:93631833@qq.com

附件:2021年生态省建设重点任务(省有关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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