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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2-17796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2-04-26 10:05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17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17期)

发布时间:2022-04-28 10:0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17期)

发布时间:2022-04-28 10:0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17期)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简 报

第十七期

省环境执法监督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

工作专刊之(二)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指示要求以及省政府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推进会精神,2022年1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抓紧抓实“两节”期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暨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多项举措落实《通知》要求,一季度我省多项重点执法工作任务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我们对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形成本期专刊,供各地参阅。

全省第一季度共立案查办283起

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探索开展“执法+服务”监管,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283件,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件,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4件,罚款金额约1959万元。立案数排名前三位的市州是:黄石、武汉、孝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数排名前三位的市州是:黄石、武汉、宜昌;下达处罚金额排名前三位的市州是:黄石、咸宁、天门。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46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6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6起。全省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市州是:荆州、孝感、黄冈。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督察督办和执法稽查,督促各地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2第一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评审结果

4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全省 2022 年第 1 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评审及执法工作情况的提醒函》,对2022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评审情况及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列入第一季度重点执法项目评审的共7个项目,经综合评定,黄石市、鄂州市整体进展较快,无整体进展滞后市州。

其中,查处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被评为红旗项目的分别为鄂州市、黄冈市、咸宁市、天门市,被评为蜗牛项目的分别为武汉市、十堰市;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方面,被评为红旗项目的分别为宜昌市、鄂州市、黄冈市、十堰市、黄石市、荆州市、随州市、恩施州,无“蜗牛”项目;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方面,被评为红旗项目的分别为襄阳市、咸宁市,被评为蜗牛项目的分别为孝感市、武汉市、恩施州、黄冈市、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被评为红旗项目的分别为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无“蜗牛”项目;其他项目各市州均被评定为“合格”等次;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方面,各地均印发了“一口一策”方案、制定了2022年工作清单、开通专栏并公布了进展情况,达到了季度目标要求,总体进展较快的市州分别为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整治比例达到69%以上;进展滞后的市州分别为咸宁市、天门市、荆州市、襄阳市,整治比例不足20%。

为推进重点执法工作项目落地,省生态环境厅实行每周提醒、每月调度、每季通报以及编印工作简报、公开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和带动各地责任上肩,通过“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模式,环环相扣,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重拳治水

我省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初显

《通知》明确将打击工业企业污水违法排放作为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7项重点任务之一。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逐项狠抓落实,严厉查处涉水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启动专项执法行动。3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环执法〔2022〕12号),决定于2022年3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该行动采取省市执法联动、属地执法与交叉执法检查、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摸排检查,督促涉水工业企业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规范整治,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发布执法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3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对一季度涉水执法案例进行总结筛选的基础上,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水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涉及襄阳、天门、宜昌、鄂州、荆门等5个打击工业企业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在线数据造假等典型案例,有力强化了执法震慑。

三是解决了一批涉水工业企业环境问题。各市州坚持问题导向,快速、精准地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全省一季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 3356家,查实环境问题514 个,立行立改问题690个,其中立案查处93件,行政处罚金额996.6万元。

1481家企业纳入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管理

2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布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编制、公示、发布工作,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州均已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编制、公示、发布、备案工作,全省共1481家企业或项目纳入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在全国率先实行的贯彻落实疫后重振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2022年,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宁缺毋滥”“逐步扩容”的原则,精准掌控筛选具体要求,在“管得住”的基础上确定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及项目数量。进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将继续享受生态环境部门“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政策。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在对重大违法问题和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还将积极推动差异化监管,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最大程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干扰,既当好守护荆楚环境的“环保卫士”,又当好服务企业的执法“店小二”,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省第一季度涉危险废物及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查处金额1036万元

2022 年第 1 季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巩固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71件,实施行政处罚1036.3万元。其中,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35 件,处罚金额 844.9 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13 件;查处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 36 件,处罚金额 191.4 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2 件,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了中广核环保(湖北)有限公司将自动检测仪采样管插入无色透明液体的一次性水杯中、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2022年2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至襄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并查处了湖北安圣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重点污染物COD的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1月10日将该案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查处了赵某某、卢某某、张某等3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3月22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对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超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规模收集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94万元,并于2022年3月21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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