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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2-11096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22-02-22 09:55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8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2-02-24 09:5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2-02-24 09:5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报(2022年第8期)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简 报

第八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2日

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

工作专刊之(一)

编者按:

全面总结夯根基,奋楫笃行开新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指示要求以及省政府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推进会精神,2022年1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抓紧抓实“两节”期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暨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多项举措落实《通知》要求,多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加强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我们在对2021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回顾的基础上,汇总摘编了全省各地抓好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工作取得的初步进展以及值得借鉴的做法和事例等,形成本期专刊,供各地参阅。

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

2021年湖北生态环境执法交出“成绩单”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加强规范建设,稳中有进,稳中求新,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利剑斩污有“力度”。去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狠抓执法办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2103件,对1559起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约2.69亿元,同比增长27%,全国排名第13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284件,同比增长58%,全国排名第15位。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同比增长100%;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37件,同比增长19%;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1件,同比增长75%;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8起,同比增长126%;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36起,同比增长177%。

优化方式显“温度”。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不断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能,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去年,全省纳入信用评价的企业与个人共7490家,其中绿标26家、黄标1745家、黑标75家、蓝标5643家;全省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手段抽查企业1.97万家次,1485家企业被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免于现场执法检查,精准帮扶企业解决治污难题3.57万次,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全年全省依法不予处罚适用案例189起,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6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引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送法入企、普法引导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企业自主守法氛围。

精准执法  靶向发力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聚焦“十大任务”

1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明确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着眼于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

2022年,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将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精准发力,直击“痛点”,组织抓好“十大任务”:一是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巩固长江“三磷”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二是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偷放、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主观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四是组织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开展涉VOCs排放专项执法,加大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六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确保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七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八是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九是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委巡视等整改事项及整改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和指导帮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是持续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省级建立重大火点、黑斑查处和约谈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巡查管控和年度目标考核。

严在平常  严在经常

全省多地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实现“开门红”

《通知》印发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逐项狠抓落实,尤其是持续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29件,处罚金额约2339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件10件,处罚金额约128万元;超标或超总量排污案件5件,处罚金额约72万元;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件(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3件,处罚金额约66万元。

天门市对10家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和20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监督监测,查处了2起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违法案件。仙桃市查处了2起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区内废弃雨水管网及超标排放案件。鄂州市成立6个专项检查小组,现场检查89家企业,检查发现问题10个,已整改完成6个,立案查处2起。随州市检查涉工业企业污水点位52家(次),发现环境问题9个,立行立改8个。十堰市检查工业企业89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5个,立行立改14个。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执法监管,将其列入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并作为专项执法计划予以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月度调度、季度评比、半年度约谈提醒制度,持续强化严在日常、严在经常的工作导向,严厉查处一批工业企业污水直排偷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荆州市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2021年12月21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江北农场三分厂一厂房内有人从事非法炼铅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举报现场。经勘查,该炼铅厂位于两湖渠南侧,炼铅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厂区内储存有大量废旧蓄电瓶,拆解后的电瓶塑料外壳四处散落,部分生产废水、车间冲洗废水通过车间北侧小洞流至车间北侧空地,部分废水收集至车间蓄水池后经水管抽取到车间厂内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水塘。现场对该厂水污染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北侧水塘的生产废水pH值为3.5、化学需氧量超标6.1倍、氨氮超标1.1倍、总磷超标1.7倍、铅超标5.7倍。

经调查,该炼铅厂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完工后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的情况下,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破碎、铅块冶炼(所涉废物为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拆解废旧电瓶60余吨,非法炼铅近35吨。

2021年12月2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将该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天门市查处一起制药企业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11月底,天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成宇制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操作工利用黑色软管将A/O接触氧化池内的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鼓风机房内北侧墙壁的孔洞直接排至大庙鸿沟,排放时间约10分钟,排放量约5吨。1月20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并于2月10日将违法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目前,该企业已经缴纳罚款,并积极配合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该局通过严厉打击工业企业污水违法排放尤其是直排、偷排、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主观恶意较大的违法行为,切实起到了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

黄冈市查处一起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2年1月6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裕邦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4万元。

经查,涉案企业在发现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不能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后,在污泥回流管上设置三通阀门,将部分废水避过监测探头排入巴歇尔槽出水口。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时,该公司已拆除三通阀门外排管,但经现场采样监测,巴歇尔槽出水口废水COD3420mg/L(标准限值500 mg/L),超标5.84倍。黄冈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24万元,并重新更换污水处理站治污设施,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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