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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19-32842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
2018-02-23 00:00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报告

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3 00:00 来源:省环保厅

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3 00:00 来源:省环保厅

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报告

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

监督性监测报告

   概况

   根据环保部《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2017年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编制了年报。

   (1)监测依据和对象

   根据《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省级)》,除神农架林区外其它16个市(州)监测站共对全省844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废水污染源企业226家,废气污染源企业205家、污水处理厂17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9家,重金属企业100家和88家危废企业。全省15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监测。

   (2)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

   (3)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等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重金属项目:废水根据企业生产工况和排放情况实施监测项目有总汞、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铜、总锌、总镍、总锰、总钡;废气监测项目有铅及化合物、砷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

危险废物项目:根据其所执行的标准来确定。

   (4)监测时间和频次

   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危险废物项目原则上以该危废企业执行的标准或国家相关要求来确定,如无明确要求的,原则上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

   (5)评价方法和标准

   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设备)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放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设备)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优先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

   2 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分布

   2017年湖北省重点排污单位共844家,其中废水污染源企业226家,废气污染源企业205家、污水处理厂17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9家,重金属企业100家和88家危废企业。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分布情况见表2-1

2-1  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分布情况

地区

废水企业

废气企业

污水处理厂

规模畜禽养殖场

重金属企业

危险废物企业

名单个数(个)

所占比例(%

名单个数(个)

所占比例(%

名单个数(个)

所占比例(%

名单个数(个)

所占比例(%

名单个数(个)

所占比例(%

名单个数(个)

所占比例(%

武汉市

23

10.2

23

11.2

30

17.0

1

2.0

6

6.0

26

29.5

黄石市

9

4.0

20

9.8

9

5.1

/

/

28

28.0

6

6.8

十堰市

26

11.5

10

4.9

14

8.0

/

/

4

4.0

7

8.0

宜昌市

39

17.3

34

16.6

24

13.6

7

14.3

11

11.0

5

5.7

襄阳市

12

5.3

13

6.3

13

7.4

2

4.1

11

11.0

14

15.9

鄂州市

2

0.9

8

3.9

4

2.3

/

/

/

/

3

3.4

荆门市

13

5.8

18

8.8

5

2.8

2

4.1

14

14.0

14

15.9

孝感市

24

10.6

18

8.8

11

6.3

7

14.3

9

9.0

1

1.1

荆州市

19

8.4

18

8.8

13

7.4

5

10.2

7

7.0

6

6.8

黄冈市

18

8.0

9

4.4

14

8.0

8

16.3

1

1.0

2

2.3

咸宁市

11

4.9

14

6.8

10

5.7

/

/

3

3.0

/

/

随州市

9

4.0

2

1.0

3

1.7

/

/

4

4.0

/

/

恩施州

1

0.4

7

3.4

13

7.4

3

6.1

1

1.0

/

/

仙桃市

6

2.7

3

1.5

7

4.0

8

16.3

1

1.0

3

3.4

天门市

5

2.2

1

0.5

2

1.1

4

8.2

/

/

/

/

潜江市

9

4.0

7

3.4

3

1.7

2

4.1

/

/

1

1.1

神农架

/

/

/

/

1

0.6

/

/

/

/

/

/

全省

226

100

205

100

176

100

49

100

100

100

88

100

     注:“/”表示名单中没有相关企业

   从表2-1可以看出,2017年宜昌市重点监控废水企业最多,占总数的17.3%;宜昌市重点监控废气企业最多,占总数的16.6%;武汉市的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数最多,占总数的17.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分布在仙桃市,所占比例为16.3%

   重金属企业主要分布在黄石市,所占比例为28.0%

   危险废物企业主要分布在武汉市,所占比例为29.5%

   3 监督性监测结果

   2017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应监测844家,实际监测721家,占应测总数的85.4%。未监测的污染源中有18家停产,31家其他原因未监测,52家不具备监测条件,22家永久性关停。2017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100%,实际监测的721家企业综合排放达标率为89.6%

   3.1 废水企业

   (12017年全省重点废水污染源应监测226家,实际监测196家,占应测数量的86.7%,未监测的废水污染源中有4家全年停产,13家其他原因未检测,10家不具备监测条件, 3家永久性关停,2017年全省重点废水污染源监测完成率100%。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1家企业综合排放达标率为88.9%,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为95.1%,氨氮排放达标率为93.2%

   (2)除神农架外的16个地市(州)中,鄂州、黄冈2个地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废水企业综合达标率为100%,其他14个地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3)监测的196家企业涉及25个行业,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制造业等16个行业达标率为100%,其他9个行业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详见图3-1

3-1 各行业废水污染源综合排放达标情况

   3.2 废气企业

   (12017年废气重点企业应测205家,实测188家,占应测数量的91.7%,未监测的废气污染源中有10家其他原因未监测,3家不具备监测条件,4家永久性关停,2017年全省重点废气污染源监测完成率100%。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188家企业综合排放达标率为94.1%,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99.1%,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96.9%

   (22017年重点监控废气企业监测涵盖15个市(州),其中,黄石、宜昌等10个地市废气综合排放达标率为100%,武汉、荆门、黄冈等5地市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3)监测的188家企业涉及16个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等11个行业达标率为100%,造纸及纸制品业等5个行业有不同程度超标。详见图4-1

4-1 各行业废气污染源综合排放达标情况

   3.3 污水处理厂

   (12017年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应监测176家,实际监测171家,占应测数量的97.2%,未监测的污水处理厂中有2家其他原因未监测,3家不具备监测条件,2017年全省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监测完成率100%。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171家污水处理厂综合达标率为90.1%,化学需氧量排放达标率为98.3%,氨氮排放达标率为98.2%

   (2)除神农架外的16个地市(州)中,襄阳、鄂州、随州、天门、潜江等5个地市参与达标率计算的企业达标率均为100%,武汉、黄石、十堰等11个地市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3.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全省应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9家,2017年实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1家,未监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有2家永久性停产,26家不具备监测条件。实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率为52.5%

   3.5 重金属企业

   (1)全省应测重点重金属废水企业100家,实测了68家,实测企业比例为68.0%,未监测的重金属企业中有11家永久性关停、14家停产、5家不具备监测条件,2家企业其他原因未监测,企业监测完成率为100%。已监测的67家企业中,实测重金属废水达标率为87.1%,重金属废气达标率为96.7%

   (22017年全省参与达标评价的重金属废水企业共分布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金属制品业等10个行业,综合达标率为87.1%2017年全省参与达标评价的重金属废气企业共分布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5个行业,综合达标率为96.7%

   (3)全省实测重金属废水主要监测因子为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锌、总铜、总铅、总镍和总镉;重金属废气主要监测因子为铅及化合物等。

   3.6 危险废物企业

   全省应测危险废物企业88家,2017年实测危废废水企业77家,实测危废企业废水达标率为94%,危废企业废气达标率为97.4%。未监测危废企业中2家永久性停产,4家因其他原因未监测,5家不具备监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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