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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2-08-03 15:2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上半年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发布时间:2022-08-03 15:2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上半年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统计表


年度

序号

地区

事件名称

简要情况

等级

2022

01

黄石市

2月19日黄石钟山大道路段油罐车侧翻事故

2月19日下午17点09分,在钟山大道大江环科公司门口路段一辆油罐车(车牌:鄂AJE479)发生侧翻,装载的120号汽油(溶剂油)发生泄露。针对该起事故,采取封堵泄露车辆下游排水沟、转移处置经消防泡沫稀释的事故废水、泄露的120号汽油,在下游港渠开展水质应急监测等措施。事故车辆于23时左右处置完毕,环境处置工作于24时左右处置完成。事故现场距离自然水体(三里七湖)约7公里,水质监测数据表明,距离事发地1公里的排洪港水质中石油类因子已经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

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不够等级。

02

荆州市

“4·3”随岳高速桥市镇南唐村路段油罐车翻车事故

4月3日下午4时22分,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接到监利市政府通报,随岳高速桥市镇南唐村路段,一辆满载50吨原油的油罐车翻下了高速公路,油罐车内原油泄露,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接到通知后,监利市分局紧急组织由环境监测、执法和土壤污染防治人员组成的应急专班赶赴现场,对泄露造成的污染现场进行了勘查,在相关部门和地方乡镇的配合下,对泄露点进行封堵,避免污染进一步扩大。在确定近期没有雨水,周边没有饮用水源,原油燃点低和不易爆等风险隐患后,安排专班快速处置环境污染。泄露原油可回收部分已全部抽取,由货主公司进行回收利用。泄露的原油与土壤等物质,装袋后重量约为100吨,由第三方公司现场装车转运。剩余部分属硬化路面和沟渠,清洗废水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一并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规范转运与处置。

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不够等级。

03

黄冈市

“4.24”黄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厂料坑自燃事故

4月24日上午9点56分,TCL公司焚烧车间行车操作工利用行车抓斗正常进料,行车上升过程中3号料坑靠内墙侧风管突然起火,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点58分向化工园区报告并拨打119,并组织人员对火情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关闭排水口闸门,开启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闸门,对消防水进行收集。10点15分左右,1号、2号坑明火基本扑灭,火情基本压制在3号料坑,10点25分左右园区3台消防车到达,10点30分左右火情被扑灭。10点25分,黄冈市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会同黄州区分局先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监测人员在事故点位下风向路段采用气体应急检测仪连续监测,并在厂区外雨水排口应急采样;现场检查时发现,灭火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消防废水溢流至厂区内雨水沟,迅速组织企业于上午11时封堵雨水对外排放总排口,并将雨水沟内污水抽至企业应急池,企业安排抽水泵将应急池污水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监测人员密切关注下游巴河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变化情况。监测数据显示,消防水PH值为8.16、COD为222毫克/升、氨氮1.20毫克/升,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仅COD超标;下游巴河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正常,未出现波动,水质为Ⅱ类;事故发生点下风向路段未检出VOCs。故可以判定,本次事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可控。

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不够等级。

04

荆门市

“5.30”荆门207国道子陵立交桥处危化品运输车侧翻事故

5月30日10时30分,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接荆门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反映207国道与外环交界处(子陵立交桥下),有运输盐酸危化品的车辆侧滑翻车导致罐体破损,液体发生泄漏。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车载29.6吨盐酸泄漏约20吨,事故现场用消防水喷淋稀释(用水约50吨),稀释酸水流至子陵立交桥下207国道旁边沟中,最终汇入立交桥旁的事故池中。事故池旁有三个鱼塘,其中少量酸水渗漏进入最南面鱼塘。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207国道旁的雨水沟和事故池渗漏点进行封堵,协调凯龙集团运送碱石灰到现场,对事故废水进行中和处理,让事故单位调来罐车将处理后的事故废水运走处置,请格林美公司对处置后的废渣进行安全填埋处置。荆门监测中心对事故点周边水质和环境空气进行了应急监测。事故点旁1米处HCL监测值为1.5mg/m3(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外标准值为0.2mg/m3),下风向10米处结果未检出(检出限0.1mg/m3),表明事故现场10米外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受污染影响较小。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上午排水沟、事故池PH值为-0.12、-0.10,表明事故废水呈强酸性,被污染鱼塘东南角pH值4.60(轻度污染)、东北角pH值6.60(达标);下午15:00监测结果显示:被污染鱼塘东南角pH值7.0(达标)、东北角pH值6.80(达标),表明经现场封堵和处置,事故水未继续渗漏,鱼塘水质恢复正常。

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不够等级。

05

黄冈市

“6.21”红安101县道贺家河桥水泥罐车侧翻事故

6月21日凌晨4时至5时,在黄冈市红安县101县道贺家河桥段,一辆车牌为豫·P59T2挂,水泥罐车在被处侧翻,无人员伤亡。车辆侧翻位置位于金沙河饮用水源地上游湖叉贺家桥处,离金沙河取水口10公里左右,事故发生段贺家河附近有少量车辆自用柴油和机油漂浮。针对该起事故,采取用吸油棉和吸油索对贺家河附近河面约20平方米的范围进行吸附处理,同时对事故发生地贺家河桥下以及油水分界线终端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开展了应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贺家河桥事发处PH值为8.2,石油类0.071毫克/升(石油类超标0.42倍);2.贺家河桥下游油水分界处(PH值8.3,石油类0.02毫克/升,在标准值范围内。因此,可以判定本次交通事件对金沙河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外4.5公里处贺家河桥湖叉水体有影响,但拦污削污后,未对金沙河水源地造成负面影响。

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环境污染,不够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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