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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 来源: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727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

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环保部《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有关工作部署和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省环保厅制定了《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316

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十三五”的重要一年,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一、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环保厅有关规定,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强化舆情搜集和跟踪监测,推进相关部门及区域流域间信息共享,规范事件调度流程,推行扁平化信息报告模式,及时调度核实相关信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丰富现场图片视频内容,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季度分析报告。

   (二)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在应急监测和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要针对污染物扩散趋势,科学布点监测,快速、准确报出监测数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要针对不同污染事件类型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建议,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尽可能减少二次污染。三是对于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或涉及敏感人群、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靠前指挥,主动应对,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

   (三)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各地环保部门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通过专家解读等措施进行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按规定由省厅直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五)全面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有关法规的学习,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市级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污染损害评估并按时限要求向省厅报告评估情况。

   (六)抓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各地环保部门要强化事件应对过程的“留痕管理”。对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七)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一是各地环保部门要向企业宣传、培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实行专人负责、专案化解、一包到底,督促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彻底整改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三是依托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加强企业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完善企业环境风险信息。今年省环境监察总队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升级增加了企业环境风险日常检查功能模块,各地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日常监察执法与企业环境风险日常检查有机结合,切实把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做到实处。四是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省厅将组织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人员到环保部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示范区重庆市长寿化工园区观摩学习并开展试点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动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五是注重突发环境事件涉事企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针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在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时,要重点调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并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责令企业全面、彻底整改,防止再次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八)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环境风险特征,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主管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对地震、台风、强降雨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重大活动等敏感期,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预测预警,做好应对准备。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环境信访投诉渠道和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数据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防范预警,通过群众投诉,及时获取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事件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

   (九)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一是继续推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企业预案备案的受理部门、备案程序等具体细则,督促企业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应急预案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抽查,选取典型企业进行分析讲评,以实际案例指导企业编修预案。二是要着力推动应急预案落实。把环境应急演练作为推动预案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各地环保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鼓励采取成本较低、形式灵活的桌面推演,扩大演练覆盖面,加强演练评估,检验完善应急预案,把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演练。各地环保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培训,以培训推动工作落实,通过培训提高环保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修订和完善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务院和环保部有关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要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工作计划,根据环境应急预案的新定位和有关法规、体制变化的新要求和本地区环境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预案修订,补充制定各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充分发挥企业预案备案管理作用,全面收集区域环境风险信息,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细化应急措施,完善应急流程,明确应急责任,增强预案有效性。

   (十)深化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启动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调研学习,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好技术储备和资金筹备,适时向环保部申报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建立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清单,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预案并备案。三是启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建设,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十一)进一步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一是加强与水利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共同做好流域环境风险防控。二是深化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通过交通运输部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数据系统,了解危废运输实时动态,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预先准备、主动应对,妥善处置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三是与农业部门沟通建立污染防治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土壤污染联防联控,协调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妥善处置土壤污染事件。四是全面总结近年来环境保护与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联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推动部门间应急联动持续深化。五是着力推进流域上下游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联动机制,要结合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尽快完善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实现应急防范“一条心”、应急指挥“一盘棋”、应急监测“一张图”、应急物资“一体化”。

   (十二)开展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一是统筹谋划全省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以省级固定式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为核心,市级固定式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为支点,县级移动式环境应急信息终端为网格,车载式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为补充的全省一体化环境应急指挥体系。二是开展全省环境风险信息调查、收集,建立环境风险信息收集、上报、更新、汇总、研判工作制度,构建并逐步完善全省环境风险信息数据库,为全省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全面、准确、实时数据信息支持。三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参照环保部印发的《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的有关要求,积极筹措经费,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和快速监测装备,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开展全省环境应急物资调查,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储备和生产环节的应急物资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全省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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