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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00:00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00:00 来源: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6214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健全新形势下全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漏报清江高坝洲库区涉稳信息情况的通报》(鄂办发电〔2016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58号)要求,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和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例报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5127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111号)、《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6150号)等文件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修订明确。

一、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责,在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包括非环境事件而产生的环境次生灾害、涉及环境保护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之时,既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又要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重要信息及时、快捷的联调、联处制度,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摸清情况,最短时间内上报信息;要建立健全基层信息直报点制度,把信息触角延伸到一线。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湖北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没有应急办的部门,其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必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健全政务值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员24小时坐班制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快速反应。

要采取必要的授权方式,简化信息报告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应急信息报告时效。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省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厅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应急办。各地环保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对于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和敏感性质的事件,尤其是可能或已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类分级标准限制,要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边报告,并及时跟踪续报。

在紧急情况下,事发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州)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厅应急办报告情况。首报要快,可以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要及时,对采取工作措施、处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及时续报;对省委、省政府和省厅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限时反馈;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现场必须指定一名信息报告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报告信息。省厅应急办建立与处置现场的连线制度,必要时,直接与现场信息联络员连线了解情况。在事发现场协助指挥处置的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和信息联络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省厅应急办电话,准确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三、切实提升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水平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汲取省委所通报的迟报、瞒报的深刻教训,对照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全面查找本部门在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要认真查找落实政治责任、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责任担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工作机制、系统内部和工作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认真解决重要紧急信息报送滞后互联网、重要数据说不清、信息质量不高、“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努力使重要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省环保厅办公室负责对重要信息报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外,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以政务信息或专报形式向省环保厅办公室报送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所在地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调整、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情况等重要情况。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办公室为重要信息报告工作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当日将情况整理提交至办公室按程序上报。

各地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全省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评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考评等,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则。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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