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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00:00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00:00 来源: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6150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

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值班,尤其是特殊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令全时畅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新县洋港镇协泰煤井“4.15”瓦斯爆炸事故信息迟报、瞒报情况的通报》(鄂办发电〔201638号)、《湖北省减灾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减电〔20163号文件的紧急通知》(鄂减电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最新要求,结合全省环保系统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地要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员24小时坐班制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本系统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风险排查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政务值守和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

二、切实加强政务值守工作

(一)政务值守安排

省环保厅设立值班室,实行厅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在重要活动、重大会议、节假日、长江主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对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常安排带班领导1人、值班员1人。各带班领导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值守工作职责

带班领导职责。要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要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和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要检查并督导值班员认真履职,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值班员职责。要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妥善处理;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等,并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晰、事项齐全。要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种情况,能自行处理的及时妥善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请带班领导指示,按领导指示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特别紧急的,要果断采取措施,边处理、边报告。特殊时期值班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严明值班纪律

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严禁为不明身份人员提供内部信息,严禁利用值班系统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宜。要严守值班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要报告带班领导并说明事由,待与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对出现擅离岗位、脱岗、漏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通讯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并问责。各地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特殊时期值班,并提前3天将值班表报省厅办公室。

(四)做好值班保障

各地环保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值班室内应悬挂值班员职责、值班纪律。值班台放置值班记录本、常用电话号码表、值班排序表、应急预案、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专项应急预案等。值班室要配置固定长途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值班室必须配置独立的值班电话,禁止将传真电话一体机设为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值班室的各种设备,及时排除电话故障,暂时无法恢复的,应立即启用备用值班电话,同时将电话号码报告上级值班室,并通知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单位。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应急值守安排

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应急办)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全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调整和充实值班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规范安排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

(二)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新县洋港镇协泰煤井“4·15”瓦斯爆炸事故信息迟报、瞒报情况的通报》有关精神,根据“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委信息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着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时效。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如未掌握全面情况,可先口头、短信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续报;对需省委、省政府作出部署、省直有关单位及时实施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送信息;对特大紧急信息,县(市、区)党委、政府在向市(州)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当 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对于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保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初步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环保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一是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即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在获得环保突发事件信息后,除力所能及进行先期处置外,需立即电话报告省环保厅办公室和厅应急办。若事件发生在8小时以外及节假日,需报送省环保厅值班室,由厅值班室负责通知带班领导、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处置。初次报告内容包括: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信息来源和接报时间,先期处置情况,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省环保厅应急办在接到环境应急信息后要按照《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和报告内容,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材料。对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的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阶段报告。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即随着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由牵头处置单位负责及时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最新情况、应急处置的阶段性进展、事件发展趋势、即将开展的工作和应急响应结束等信息报厅应急办,应急办负责及时向省政府续报事件进展。阶段报告原则上要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当天不能处置完毕的实行“日报”制度。

三是总结报告。在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30日内,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报省环保厅应急办,并由厅应急办报厅党组和省委、省政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涉及的人员、财产和事件分类、分级等情况。(2)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报告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初报时间及阶段报告等情况。(3)重大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启动的时间、数量、名称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部门、人员、和设备的到场情况;领导的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和发展情况。

四、切实加强督办检查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政务值守、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人员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我厅将对各地值班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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