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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2-41647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日期
2019-03-04 11:50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关于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及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及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06 11:5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及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06 11:50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及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8年,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规,严格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高举执法利剑,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现将全省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及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全省各地环保部门立案5166件,同比增长20%;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977件,同比增长14%;罚款金额约3.6亿,同比增长42%全省13个市州(除4个直管市外)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数全部过百,并且处罚金额都超过千万元。其中,黄冈、武汉、宜昌、襄阳4个市州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数超过400件;黄冈、武汉、宜昌、襄阳4个市州下达处罚决定案件数均超过400件;汉、黄冈、黄石、宜昌4个市州处罚金额都超过3000万元。尤其是黄冈立案数和处罚案件数分别达到1042起和605起,武汉黄冈处罚金额分别达到了5973万元和4328万元。

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数排名前三的市州是:黄冈、武汉、宜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数排名前三的市州是:黄冈、武汉、宜昌;下达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市州是:武汉、黄冈、黄石

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来看,2018年全省案件填报率99.1%,其中,襄阳黄冈荆州十堰咸宁、孝感、鄂州、仙桃、潜江、天门市州案件填报率达到100%。

二、2018年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2018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共计1016。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处罚金额约30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28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98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5起。

与去年相比,全省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有所增长。其中,案件总数增长12%,查封、扣押案件数增长1%,限产、停产案件数增长56%,移送行政拘留案件增长31%。

从各地报送情况来看,全省所有市州都有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的案件,实现了市州全覆盖。其中,宜昌襄阳、黄石、十堰、荆门5市州环保法配套办法实现了类型案件全覆盖;潜江、黄石、随州、黄冈4个市州环保法配套办法的实施案件总数增长超过50%。

2018年全省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市州是:荆州、黄石、黄冈;同比增长最快排名前三的市州是:江、黄石、随州

三、存在问题及要求

2018年,各地环保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积极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是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有待加强。从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度情况来看,部分市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同比呈下滑趋势。武汉、襄阳、荆门、天门、神农架等市州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减少,宜昌、荆门、神农架等市州处罚金额同比下降。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立案不处罚、网上填报不及时、案件信息公开到位等问题。荆门黄石随州恩施、武汉、宜昌仍有部分案件未能在系统填报

二是环保法配套办法实施力度仍需加大。2018年,全省实施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总数虽然有所增加,但仍有10个市州没有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荆州、鄂州、仙桃、神农架等市州没有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武汉、襄阳、荆门、鄂州、孝感、神农架等市州实施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数明显下滑。

三是工作标准尚待提高。各地在填报报送环境行政处罚及环保法配套办法等信息时,存在填报不及时、报送不认真、格式不规范、内容完整、信息误差大等问题,个别地方对信息填报报送工作把关不严,信息重报、漏报、误报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各地报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材料不积极,质量不高。

四、下步工作要求

2019年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年,也是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起始点。各地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各地要坚持做到有案必处、有案必填、有案必公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决定书全文,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下一步,省厅将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从网上进行调度,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案件少甚至不办案的个别地区采取专项稽查、驻点执法、个别约谈、岗位轮训等强力措施,并对查处不到位、公开不及时、填报不准确、报送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严肃处理隐瞒误报、有案不报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附件:1、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统计汇总表

2、2018年环保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汇总表

3、2018年县(市、区)环境执法情况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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