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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环境报记者 牛秋鹏

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黄河。

依法守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以国家立法形式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推动全民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了解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时透露,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这也意味着,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生态环境法典成为我国第二部法典。

法典编纂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其中,“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典各编中都得到了贯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黄薇告诉记者,新增的“绿色原则”,可以确立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导向,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要求民事主体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同时,司法机关在审判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时,也要加强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经综合比较研究,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法典编纂的条件比较成熟,同时,法典编纂保持一定的开放性。”黄薇表示。

当前,生态环境领域编纂法典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在理论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可支撑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在实践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效明显。特别是我国现有的环境资源方面法律,为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文本支持。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为一个重大课题,专门研究论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稳步、有序地积极研究推进法典编纂工作。

不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艰巨的立法任务和系统工程。

黄薇认为,法典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高质量法典。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积极扎实推进。

为美丽中国立良法,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使命所在。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努力通过编纂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补齐立法空白,来完善立法体系。

统筹多种形式不断扩展立法领域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林丹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总体上强化了生态保护理念和生态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责,并加强了海洋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

“法律将‘保护优先’作为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充分强调保护优先原则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林丹说。

在法治力量守护下,“水清滩净”环境优、“鱼鸥翔集”生态美、“人海和谐”保障佳将成为滨海常景常态。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2018年宪法修正案,把贯彻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主任雷建斌介绍,宪法的有关规定是构建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宪法遵循,构成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宪法基础。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宪法生态文明的规定,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步伐,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全面清理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特别是在立法形式上,统筹“立”“改”“废”等多种形式。

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黄河。

依法守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以国家立法形式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推动全民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了解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时透露,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这也意味着,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生态环境法典成为我国第二部法典。

法典编纂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其中,“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典各编中都得到了贯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黄薇告诉记者,新增的“绿色原则”,可以确立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导向,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此外,要求民事主体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同时,司法机关在审判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时,也要加强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经综合比较研究,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法典编纂的条件比较成熟,同时,法典编纂保持一定的开放性。”黄薇表示。

当前,生态环境领域编纂法典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在理论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可支撑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在实践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效明显。特别是我国现有的环境资源方面法律,为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文本支持。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为一个重大课题,专门研究论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稳步、有序地积极研究推进法典编纂工作。

不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艰巨的立法任务和系统工程。

黄薇认为,法典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高质量法典。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积极扎实推进。

为美丽中国立良法,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使命所在。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努力通过编纂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补齐立法空白,来完善立法体系。

统筹多种形式不断扩展立法领域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林丹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总体上强化了生态保护理念和生态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职责,并加强了海洋生态保护的制度设计。

“法律将‘保护优先’作为海洋环境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充分强调保护优先原则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林丹说。

在法治力量守护下,“水清滩净”环境优、“鱼鸥翔集”生态美、“人海和谐”保障佳将成为滨海常景常态。

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2018年宪法修正案,把贯彻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宪法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主任雷建斌介绍,宪法的有关规定是构建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宪法遵循,构成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宪法基础。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宪法生态文明的规定,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步伐,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全面清理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特别是在立法形式上,统筹“立”“改”“废”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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