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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2-08-08 17:23 来源:厅综合处

“咸宁市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2-08-08 17:23 来源:厅综合处

“咸宁市水环境治理经验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近年来,咸宁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推进长江大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源头治水、系统治水、协同治水,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长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排名全省第一,碧水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突出部门协同,全方位领导。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生态优先、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市委书记、第一总河长孟祥伟徒步76公里巡查咸宁母亲河--淦河,把脉问诊,带动全市1850名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充分履职,紧盯各自“责任田”,履职担当,全力推动河湖综合治理。健全部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印发《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成立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11个专业委员会,制定咸宁市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方案,提出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明确水污染防治任务,细化水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按时落实各项防治任务,推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突出治污难点,全区域控磷。磷是咸宁市湖泊水质重点污染因子,近年来,咸宁市依托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咸宁驻点组,开展重点湖泊总磷超标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科学治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21年以来,将总磷纳入污染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范围。投入48亿元,完成建成区5条(浮山河、杨下河、大屋肖河、北洪港、滨湖港)、37.71公里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力推进城区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市政府连续四年印发并落实《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组织实施斧头湖生态保护带、淦河入湖口疏浚工程等一批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斧头湖“退垸还湖”3万亩,在斧头湖滨湖带形成7公里生态屏障,有效削减斧头湖周边入湖闸口污染源输入,改善斧头湖水质。同时结合咸宁实际,完成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重点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推进整改。2020年以来,斧头湖通过全区域控磷,水质从Ⅳ类提升Ⅲ类,为大型湖泊治理积累了经验。

突出精细治污,全时空管控。投入1.09亿元在全市四大水系和部分支流建设6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智慧长江监管体系,实现重点河湖水质监测预警全覆盖;根据预警情况,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巡查核实,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处置。将22个大中型水库、19座电站、15座拦河闸列入全省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加强日常监管,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针对重点断面水质变化,实时调度沿湖重点排放闸口开闭,减少污染负荷叠加。以“执法+服务”为抓手,开展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执法+服务”活动、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专项检查、排污许可证交叉执法检查等13个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突出长效机制,全体系约束。市政府办印发《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对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等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全市环保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逐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跟踪督办强化问责。陆水、斧头湖、西凉湖流域均建立月监测、季结算、年考核的生态补偿机制,倒逼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实施重点断面水质监测考核预警和常态化巡查制度,水环境质量定期通报制度,重点断面水质改善联席会议制度等。2021年颁布实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西凉湖保护条例》《淦河保护法》等地方性法规正在走立法程序。探索实施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制度,每季度对全市8个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级,对评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推动6个工业园区聘请“环保管家”参与园区环境管理,推动治水长效化。


供稿:综合处 徐中品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韩阳

审核:信息中心 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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