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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7 14:32 来源:咸宁市政府

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7 14:32 来源:咸宁市政府

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湖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7日向咸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有效推进全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整改责任,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改目标

(一)确保高质高效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对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的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的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的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决不放过,确保问题无遗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直击要害、结果高质高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加大臭氧、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地表水重点断面管理,开展重点河湖排口排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

(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结合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三、整改内容

对照省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个方面32个具体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抓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实效;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拟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发力推进整改,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将反馈问题整改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迅速将工作任务明确到责任人,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要深入一线,督办指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对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项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任务逐条逐项制定详细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标准,并报市环指办备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反馈问题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信访件,举一反三,对本地本领域类似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奖惩抓整改。各地各部门应建立指挥部(或工作专班)作战机制,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把严格奖惩贯穿于问题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对整改进展迅速、效果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和假整改、伪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

附件: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有落差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入。通过本次督察个别谈话和座谈会了解到,部分领导同志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加压不够。认为被破坏的山体修复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有畏难情绪。在工作落实过程中,面对重点难点问题过于强调客观原因,谈到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就说区域性污染传输为主要原因,谈到斧头湖水环境问题仍然认为是水质考核目标设置不合理、未实施全面禁渔和上级有关部门水资源管控不到位。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树牢新发展理念。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断提高。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有关工作要求;自上而下,传导压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责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全面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督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3.持续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系统行业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市委组织部)

领衔督办领导: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市民争当环保卫士意识不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形成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市民环保意识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

整改措施:

1.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力量,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及时、动态报道。

2.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领衔督办领导: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存在整改不严谨和观望心态。少数整改事项存在以方案代替整改、以合同代替行动、以启动代替完成的情况。一些整改任务的配合单位领导同志对承担的任务不明、职责不清。在统筹发展和保护时,未严格按照市级方案要求实行,等待观望。

整改目标: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中敢于直面问题、直面矛盾,自我加压,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履职尽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高质量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细化各地各部门关于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明确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攻坚。

2.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件件有着落。

3.加强问题整改的调研、督办和检查,督促高质量完成整改。

领衔督办领导:谭海华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四)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未落实《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展滞后。

整改目标:根据市级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摸清全市待修复矿山底数,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矿山修复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强化督查,督促各地矿山生态修复按时间节点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领衔督办领导:吴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完成5个生态修复矿山任务,2022年完成47个生态修复矿山任务,2023年完成47个生态修复矿山任务,2024年完成11个生态修复矿山任务,2025年完成8个生态修复矿山任务。

二、整改落实有偏差

(五)非煤矿山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2018年省环保督察指出,咸宁市的22个非煤矿山,已关闭的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中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90%以上,复绿覆盖率达80%以上。督察发现,咸宁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关闭和停产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现象依然普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摸清全市关闭和停产矿山底数,进一步细化完善关闭和停产矿山修复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对已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清理,对标《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重新编制修复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3.加强指导督办,督促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等县(市、区)加快推进关闭和停产矿山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领衔督办领导:吴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六)赤壁市旺山矿业有限公司、保得矿业有限公司、润天矿业有限公司已关停,但矿山修复未启动。赤壁市凤凰山非煤矿区2017年9月闭矿,矿山生态修复2020年9月才开工,截至本次督察时,仍未完工。赤壁市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印发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滞后于咸宁市恢复治理行动方案(2018年4月10日)。咸宁市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对已恢复治理的矿山进行修复,但赤壁市方案要求2020底前重点治理矿山完成率80%,2021年全面完成扫尾工作。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赤壁市旺山矿业有限公司、保得矿业有限公司、润天矿业有限公司、赤壁市凤凰山非煤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赤壁市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做好赤壁市旺山矿业有限公司、保得矿业有限公司、润天矿业有限公司关停退出工作。

2.对矿山开展现场拆除机械设备,对堆放石料进行清场。

3.按照“一矿一策”的总体要求,优化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在时间节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领衔督办领导:董方平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应急局、咸宁市林业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应急局、咸宁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前完成旺山、保得、润天3个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3年12月前完成凤凰山矿区生态修复。

(七)崇阳县白霓镇石山采石场、泉口采石场已关停,但矿山修复未启动。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修复治理,完成崇阳县白霓镇石山采石场、泉口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立即启动白霓石山、路口泉口采石场复绿工作。

2.制定复垦复绿和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全县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领衔督办领导:郑俊华

牵头单位:崇阳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崇阳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八)咸安区桂花镇开采区多个非煤矿山已关闭,但未完成修复。咸安区整改方案将担山、永发、金山等9家已关闭的矿山列为第三期治理,于2020年后才开始实施整治。

整改目标: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强力推进咸安区桂花镇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采取开发式治理的模式,编制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方案。在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针对高陡边坡提档升级提高标准进行修复,采取开发式治理模式,将生态修复与产业开发相结合。

2.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3.制定优化全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领衔督办领导:顾兴旺

牵头单位:咸安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咸安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桂花镇开采区共13个需生态修复矿山,2022年完成5个,2023年完成1个,2025年完成7个。担山、永发、金山等9家需修复矿山,2022年完成8个,2023年完成1个。

(九)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要求,咸宁市所有非煤矿山最迟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关停。本次督察期间,督察组查阅咸安区11家非煤矿山企业2020年用电记录发现,各企业10—11月仍在正常生产,直至2020年12月中旬,咸安区才对辖区内11家非煤矿山实行停电、停产、停运。

整改目标:咸安区11家非煤矿山全部关闭。

整改措施: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精神,对11家非煤矿山坚决实行停电、停药、停采、停产、停运。

2.落实包保单位实行矿山关闭包保监管。

3.制定辖区内11家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

领衔督办领导:顾兴旺

牵头单位:咸安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咸安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十)嘉鱼县方案措施中只有矿山到期后自动转入关停阶段、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等原则性要求,无具体的实施计划、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与咸宁市要求不一致。

整改目标: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时间节点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对全市已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清理,按照《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计划、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内容。

2.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

3.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按期完成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领衔督办领导:王永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十一)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问题较多。省环保督察要求,要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县市在污泥处置、污水收集处理等方面还存在监管不力、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目标:不断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规范运营标准,确保污泥得到规范处置。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确保垃圾容器满足日常收集等功能要求。

整改措施:

1.对全市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查,规范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2.加强对渗滤液规范处理的监管考核,定期开展暗访巡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好的地区进行通报。

3.全面排查农村垃圾环卫设施,将更换设施费用纳入预算,对破损严重的设施及时进行更换。

4.加大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按效付费。

领衔督办领导:吴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十二)崇阳县共有11家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由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行,按规定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由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转运到县城的天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送崇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督察组现场抽查了崇阳县白霓镇、沙坪镇两家污水处理厂,发现污泥随意堆放、部分污泥倾倒在周边农地。深入调查发现,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运行以来未向天城污水处理厂和崇阳县垃圾填埋场转运污泥,该公司伪造《污泥处置转运单》,应付督察。

整改目标:健全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机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整改措施:

1.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合同,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对第三方公司污泥处置监督管理,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置。

3.对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规处理污泥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领衔督办领导:郑俊华

牵头单位:崇阳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崇阳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十三)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咸宁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建设标准不高,老城区大多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每天超过6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城区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咸宁市政府要求咸宁高新区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职教集团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主管网的对接。咸宁高新区在2019年初已掌握该校生活污水直排官埠河的问题,在整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情况下,于2019年12月上报完成并销号。督察组现场发现,咸宁职教园区周边部分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大部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排至官埠河,由官埠河流经淦河汇入斧头湖,日排水量约1600吨,对官埠河、淦河、斧头湖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2020年12月28日监测结果显示,咸宁职教园区官埠河城铁下排口氨氮浓度为30.9mg/L(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30倍),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70mg/L(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13倍)。

整改目标:完成咸宁职教集团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主管网的对接工程。

整改措施:

1.完成职教集团污水与官埠大道污水主管网的对接。

2.加强对职教集团雨污管网排查、确定整改方案和实施整改,进一步做好职教集团雨污分流工作,减少雨水进入污水主管网,减轻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

领衔督办领导:夏福卿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十四)赤壁市污水处理厂2020年10月13日起连续两天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最高峰达1256.07mg/L。

整改目标: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大对截污管网巡查及水质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处理处置超标污水进入城市截污管网问题。

2.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污水源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涉水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其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领衔督办领导:董方平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咸宁市住建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五)咸宁浦华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新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各占50%,2020年10—11月进水浓度普遍偏低,如10月1—8日,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52—87mg/L;10月25—31日,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58—96mg/L;11月1—9日,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60—116mg/L。

整改目标:通过排查整改,确保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对接市住建局已开展的全市管网普查成果,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

2.加大辖区雨污管网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管网存在破损、错接情况及时予以修复,提升污水泵站运行维护水平。

3.对辖区涉水企业雨污管网分流情况持续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减少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领衔督办领导:夏福卿

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十六)赤壁市北干渠以东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将原老污水管道改造成雨水收集管道,管道内残留污渣没有及时清理。

整改目标:完成赤壁市北干渠以东原老污水管道清理疏通,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赤壁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探测、排水口基本信息调查、雨污混接调查评估、水质水量监测等工作。

2.对北干渠以东原老污水管道沉井进行清理疏通,确保管网运行正常。

领衔督办领导:董方平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咸宁市住建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咸宁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十七)嘉鱼县潘家湾镇新港潘湾水源地等少数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警示标识、护栏等防护措施,存在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消除嘉鱼县潘家湾镇新港潘湾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嘉鱼县政府与市联合水务公司签订转供水协议,接入市联合水务长江取水点。

2.完善潘家湾市级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识、护栏等防护措施。

领衔督办领导:王永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十八)通城县塘湖镇阁壁水库等少数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设置警示标识、护栏等防护措施,存在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消除塘湖镇阁壁水库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完善塘湖镇阁壁水库饮用水源地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2.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领衔督办领导:刘中英

牵头单位:通城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通城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十九)通城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少数乡镇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不规范,农村垃圾清扫处理频次不够、垃圾堆放在垃圾桶周边的现象时有发生,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更换不及时、超期“服役”的情况较多,通城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活性污泥过少,沉降比偏低。

整改目标:通城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乡镇垃圾中转站渗透液处理达标排放,加强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通城县铁柱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通城县生活垃圾运往中德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待崇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运往该厂处理。

2.对通城县乡镇垃圾中转站渗透液集中收集,并通过吸污车定期收集送往县渗透液处理站处理。

3.加强对通城县农村保洁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公司管理,定期检查农村道路环境卫生,及时维护沿线的垃圾收集设施,提升乡镇环境卫生质量。

4.按照通城县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工艺要求,增加活性泥,确保污泥沉降比达标。

领衔督办领导:刘中英

牵头单位:通城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人:通城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十)崇阳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崇阳静脉产业园一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建设进程缓慢。少数乡镇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不规范,农村垃圾清扫处理频次不够、垃圾堆放在垃圾桶周边的现象时有发生,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更换不及时、超期“服役”的情况较多。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投入力度,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保障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崇阳静脉产业园一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2.加强崇阳县乡镇、农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更新垃圾处理设施,出台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并无害化处置。严格落实《崇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对崇阳县各乡镇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和考核评比,并将考评结果与县政府垃圾治理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挂勾。

3.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鄂建文〔2018〕49号)要求,将崇阳县白霓镇、石城镇、肖岭乡、青山镇、铜钟乡等5个乡镇中转站渗滤液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其余乡镇运送至崇阳县垃圾填埋场渗透液处理站终端处理。

领衔督办领导:郑俊华

牵头单位:崇阳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人:崇阳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十一)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有待提升,咸宁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不规范,堆场覆盖不到位、场地未硬化、建筑垃圾未按规范堆放。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存在短板,市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进度不快。

整改目标: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成试运行,完成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建设,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

2.关停嫦娥大道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3.完成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项目建设。

领衔督办领导:吴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配合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人: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二十二)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抗风险能力较低,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有焚烧炉已经运行十年,检修期间医疗废物需要转移到外市处置,新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尚在建设之中,亟需加快建设进度,存在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目标:提高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抗风险能力。

整改措施:

1.督促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加快新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现有3000吨/年增加至4500吨/年。

2.对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处置情况开展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公司规范管理处置固体废物。

领衔督办领导:谭海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咸安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咸安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二十三)信访件办理不彻底。嘉鱼县畈湖化工园环境问题是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件,已于2018年12月22日上报办结。在2020年11月华南督察局调研湖北时,又被作为问题进行反馈。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有1户居民未搬迁,园区污水处理厂厂界外有明显异味,却已上报办结。

整改目标:完成畈湖化工园横七路1户居民的拆迁工作,强化污水处理的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大拆迁工作力度,四个月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日常管理,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工艺,对水解酸化池采用玻璃钢拱形改版密封,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加强对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对生产过程中的水、废气做到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领衔督办领导:王永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三、污染防治攻坚有时差

(二十四)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督察发现,咸宁市一些整改工作措施标准不高,很多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出现反弹,甚至长期存在,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整改目标:加快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优化产业布局。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一公里外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必须进园区,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监管,不定期开展复查复检,实施分类处置,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天然气“县县通”和“气化乡镇”工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4.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积极推进交通领域应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积极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在用车辆环保监管。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处“冒黑烟”及超标车辆;开展机动车检测、维修机构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领衔督办领导:谭海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二十五)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无明显变化。2017至2019年,咸宁市煤炭消费占比分别为64.06%、68%、70.85%,煤炭与能源消费总量占比呈逐年递增趋势,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为23.51%、18.64%、16.62%,比重呈逐年递减趋势。“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占比仍然偏重。2018、2019年连续两年公路货运量占公铁水总货运量的比重分别为95.87%、90.55%,均超过90%。

整改目标:逐年提高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一步提升铁路、水路承担的货运量,逐步减小“两高一资”产业占比,不断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十四五”期间努力打造中国内陆首个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大基地。支持华润电力蒲圻电厂开展一期2×330MW机组、二期2×1000MW机组灵活性改造。(市发改委)

2.推进咸宁长江门户港建设,强化公水、公铁、铁水衔接,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着力完善物流园区布局,扩大港口集疏运体系服务覆盖区域。(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规定,严把“两高一资”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能。(市发改委)

领衔督办领导:杨良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六)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难巩固。2019年咸宁市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6%,较2018年(87.1%)下降了8.5%,在全省排名由第五下降为第七。6个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仅通山县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0微克每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149微克每立方米)上升14.1%。2019年,出现污染天气78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天数达54天,占比69.2%,臭氧污染逐渐成为影响咸宁市空气优良率的主要原因。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完成省考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1.对市城区所有施工工地、施工道路和沙石料场明晰责任,形成管理清单,开展不间断巡查。(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

2.组织开展咸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查,全面摸清排查城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制订“一企一策”。(市生态环境局)

3.督促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4.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尾气排放抽测,全面加强非道路机械污染排放综合整治。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打击黑烟车上路行驶、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领衔督办领导:谭海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二十七)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扬尘监管不严格是2018年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实施建筑尘渣土运输智能监管系统,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咸宁市2018年4月印发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下沉督察时发现,咸宁高新区施工场地对砂石、裸土等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抽查咸宁高新区贺胜路全段、107国道供水改造路段及沿线施工工地,未规范设置围挡,物料堆场没有覆盖,土方开挖没有加湿除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管控,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督促咸宁高新区对施工工地按“六个百分百”要求整改到位。

2.强化全市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拆除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分类细化管控要求并严格执行。

3.强化全市道路施工扬尘、路面扬尘及各类堆场扬尘污染管控,分类细化管控要求并严格执行。

4.健全巡查督查机制,检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曝光,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领衔督办领导:吴刚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二十八)落实湖泊保护要求仍需努力。2019年国控斧头湖咸宁湖心、市控蜜泉湖湖心、大岩湖湖心和斧头湖咸安湖心4个点位水质为Ⅳ类。2020年,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为Ⅲ类,依然未达到功能区划的Ⅱ类标准,斧头湖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保护和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蜜泉湖、大岩湖水质稳中有升,推动湖泊水质逐年改善。

整改措施:

1.制定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积极谋划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督促项目落地实施。(嘉鱼县党委和政府,咸安区党委和政府)

2.进一步压实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河湖长责任,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定期开展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巡查,开展湖泊岸线保洁,加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力度。(嘉鱼县党委和政府,咸安区党委和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

3.强化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流域工业污染源管控,确保工业聚集区和流域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嘉鱼县党委和政府,咸安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流域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管控。开展“两清两减”,发展生态养殖,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嘉鱼县党委和政府,咸安区党委和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5.科学组织打捞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对水质有害的水草。(嘉鱼县党委和政府,咸安区党委和政府)

6.加快推进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流域外源截污。开展大岩湖水质整治试点工作。(嘉鱼县党委和政府,咸安区党委和政府,市住建局)

领衔督办领导:谭海华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和政府,咸安区党委和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斧头湖管理局

责任人:咸安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嘉鱼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省斧头湖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二十九)退垸还湖方面,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下沉督察发现,嘉鱼县仅对2个省管湖泊制定了“一湖一策”,对其他19个湖泊未制定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蜀湖、锦湖等18个湖泊仍存在围垸养殖1.3万亩。督察还发现,嘉鱼县后湖湖面被分割,大岩湖旁边的精养鱼池有养殖尾水抽排入湖。

整改目标:制定完善嘉鱼县退垸还湖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全面推进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退垸还湖工作方案,实施退垸还湖工作。

2.实施生态养殖,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3.开展湖泊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筑坝拦汊、侵占和分割湖面等违法行为。对后湖湖面被分割,大岩湖旁边的精养鱼池有养殖尾水抽排入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领衔督办领导:王永

牵头单位:嘉鱼县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嘉鱼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十)赤壁市南塘湖、大罗湖、后湖、羊角湖、国公湖等湖泊退田还湖、退渔还湖虽已完成,湖泊形态也已恢复,但功能未修复,有的仅是湿地,普遍存在容积不足、湖泊保护界桩设置不规范问题。黄盖湖的5个湖汊退渔还湖只完成3个、冷家湖外湖和长海湖未完成。

整改目标:湖泊水面面积不萎缩、湖泊功能不退化。将赤壁市管辖的15个湖泊实行界桩规范布设全覆盖。完成冷家湖外湖和长海湖退渔还湖。

整改措施:

1.实施生态养殖,实行生态管护。

2.全面完成赤壁市管辖的15个湖泊规范勘界立桩,聘请湖泊保洁员加强日常巡查与保洁工作。

3.同涉湖属地乡镇政府签订湖泊保护与管理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目标。

4.加强枯水季节湖泊水量调度,对生态水位不够的湖泊进行生态补水。

5.拆除冷家湖外湖、长海湖围堤,完成退渔还湖任务。

领衔督办领导:董方平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长期坚持

(三十一)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需要强化监管。督察组在下沉督察中发现,赤壁市三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厂内东北角的排污口直排到厂外东面水塘,水塘面积约1亩,未做防渗,水面已填满灰浆。现场采样监测表明,外排污水pH值12.16,化学需氧量浓度122mg/L,悬浮物1170mg/L。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厂内原材料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厂内污水横流等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将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重新选址规范建设物料堆场,对所有物料、固废进行规范堆放。

整改措施:

1.科学编制整改方案,完善厂区雨水及生产废水收集。

2.重新建设物料堆场,禁止露天堆放,并落实“三防”措施。

3.持续改善厂区环境卫生。

4.举一反三,强化企业排污日常监管。

领衔督办领导:董方平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三十二)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垃圾暂存库负压不足,周边能闻到垃圾腐臭味。垃圾转运车密闭不严实,渗滤液跑冒漏滴现象明显。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垃圾转运车规范转运。

整改措施:

1.督促该公司投资新建一套日处理规模50吨的全自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以便及时掌握水质情况。

2.督促该公司加大垃圾暂存间提标建设,加强垃圾转运车辆日常管理,对密闭不严实的垃圾转运车辆进行整改,最大程度减少恶臭影响。

领衔督办领导:董方平

牵头单位:赤壁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赤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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