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湖北政府网 登录 注册 繁体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恩施州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5 11:11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

恩施州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5 11:11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

恩施州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恩施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7日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意见。恩施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制定了《恩施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梳理形成11个方面28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州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为抓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恩施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整改方案》提出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系统管理、全面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整改原则,达到反馈意见整改到位、环境质量改善到位、长效机制完善到位的整改目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稳居全省前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稳定达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得到巩固提升。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4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提高站位,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二是聚焦重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三是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四是注重长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整改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持续提升推进整改综合协调水平,强化高位统筹督导。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客观准确确定整改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三是狠抓跟踪督办,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开展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推进进度明显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合理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措施加以督促。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持续强化督察整改全过程的执纪监督问责,倒逼干部担当作为。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恩施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大生态,厚植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努力在生态优先上作示范、在绿色发展上当标杆。

附件2:

恩施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恩施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形成了《恩施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1年5月7日向我州进行了反馈。对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州委、州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直面问题,坚决整改。为全面贯彻落实《反馈意见》,精准、科学、依法、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为抓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恩施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州委、州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对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2.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基本要求,针对流域水质、空气质量、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精准研判问题成因,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目标明确可达、措施科学可行、时限合规合理,集中力量攻克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既量力而行,又奋力而为,坚决杜绝“运动式”“一刀切”整改。

3.坚持系统管理,全面整改。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聚焦整改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拉条挂账,集中攻坚,确保整改见底见效。以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当前重点,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督办、同考核、同落实。

4.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问题导向,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清单内与清单外问题整改相结合,在挖根子、找源头上下功夫,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解决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

(三)整改目标

1.反馈意见整改到位。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要求贯穿督察整改的全过程,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

2.环境质量改善到位。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稳居全省前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稳定达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得到巩固提升。

3.长效机制完善到位。健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落实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站位,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1.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其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计划,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照《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全面统筹抓好整改工作。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约束。

(二)聚焦重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1.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坚决抓好长江、清江禁渔工作。健全山长制、林长制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核查、整治。

2.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河库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各级河库长履职尽责,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强化监测预警管理,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医疗废水等污染源管控,重点整治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与保护。

3.全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推进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和深度治理,聚焦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全流程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力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工作,加大秸秆垃圾露天禁烧、道路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等管控力度,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持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

(三)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投入,扎实推行垃圾分类,高标准建设运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运维监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

2.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切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12345”“12369”“12319”等举报信访热线平台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受理、交办转办、跟踪督办、信息公开等机制,注重实效、一抓到底。坚决杜绝“虚假承诺”“敷衍应对”问题,确保“投诉有门、处理有果”,将问题解决在日常。

(四)注重长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持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模式,利用视频监控、在线数据监控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抓住问题症结,由点及面,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在治标上重拳发力、在治本上久久为功。

3.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州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等,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整改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持续提升推进整改综合协调水平,强化高位统筹督导,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件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调度、督查督办、考核问效、追责问责、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客观准确确定整改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狠抓跟踪督办。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开展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推进进度明显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合理采取预警、通报、约谈等措施加以督促,确保任务有人抓、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扛、质效有监督。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持续强化督察整改全过程的执纪监督问责,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倒逼干部担当作为。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辖区和单位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恩施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

恩施州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

(一)少数干部对恩施州的生态环境过于乐观,对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还应提高。少数干部认为恩施州全域贫困,需要大力发展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还需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巩固。少数领导干部遇到问题不想碰硬,不敢较真,自我降低标准,放松要求,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放一放、缓一缓,还有的干部对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运行状况了解程度不够。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准。

整改措施:1.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意识。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3.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技术规范等,深入调研了解辖区内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正确决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领衔督办领导:胡超文  夏锡璠

牵头负责单位:州委办公室;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部分干部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思想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的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有的干部对本部门生态环境责任研究不够深入,督办不够有力。有的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力量还应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村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还应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力量还需充实。少数地方认为生态环境系统已经垂直改革了,相关工作应该由上级决策并组织实施,在涉及到本辖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事项中不主动,不积极。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晰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责任分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抓好本行业(领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本行业(领域、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升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3.开展对《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领衔督办领导:胡超文  夏锡璠

牵头负责单位:州委办公室;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三、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三)少数干部对州委、州政府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的工作部署理解不深。工作重点放在督察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上多些,对未进入问题清单和整改名单的生态环境事项督办不够。

整改目标: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保障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整改措施:1.将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及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州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定期开展督查。

2.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日常督办,严肃通报各类问题,跟踪督办问题整改。

3.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4.做好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州委书记、州长阅批信访件办理工作和人民网州委书记、州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回复工作,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领衔督办领导:尹  达

牵头负责单位:州督查考评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四、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

(四)少数小水电相关问题整改进度缓慢。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恩施州有水电站315座,其中有10座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应该关停退出。督察发现,鹤峰县木林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3座水电站和位于宣恩县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5座水电站整改进展缓慢。水利水产管理部门对水电项目整治措施落实力度不够,行动不快,整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1.2021年6月底前,完成鹤峰县黑湾、贯头咀一级、红岩河,宣恩县大竹坪、观音坪、风车口等6座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宣恩县双溪、鱼泉,巴东县文家河二级及鹤峰县白水沟电站等4座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领衔督办领导:王  磊

牵头负责单位:州水利湖泊局;鹤峰县、宣恩县、巴东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龙坪电站位于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湖北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要求核实该电站的违法问题,并予以关闭关停,限期拆除,实施生态修复。咸丰县水利水产局于2018年5月,组织专家对其提出的《龙坪电站对湖北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与保护对策》进行了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仅对龙坪电站进行了生态流量泄放改造。

整改目标:关停退出龙坪电站,实施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1.2021年5月底前,制定《龙坪电站关停退出实施方案》,龙坪电站停止发电。

2.2021年6月15日前,进行资产评估,签订补偿协议。

3.2021年6月底前,完成《龙坪电站清理退出方案(水库报废方案)》省级评审;封堵取水口,拆除厂房、电机、输变线路。

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龙坪电站清理退出方案(水库报废方案)》要求的工作任务。

领衔督办领导:张远梅

牵头负责单位:咸丰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六)多数县(市)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县级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

整改措施:1.巴东县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地新建泵房、配电房和取水点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取水泵船安装,12月20日前完成管网建设,12月31日前通水。

2.咸丰县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地选址,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报;2022年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和各专项报告编制并启动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进一步完善其他县市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措施。

领衔督办领导:宋  涛

牵头负责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七)少数地方饮用水源地整改效果不佳。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浓墨”提出,然而督察发现,恩施州部分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存在居民住户、农作物耕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1.全面梳理排查全州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2.结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

-2015)、《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等要求,推进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领衔督办领导:宋  涛

牵头负责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八)督察时采样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咸丰县野猫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个别指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存在饮水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整改措施:1.2021年7月底前,完成十字路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维护,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对野猫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3.落实野猫河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和水质监测,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对水质监测发现的异常状况迅速处置,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领衔督办领导:张远梅

牵头负责单位:咸丰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和运行水平

(九)少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还需进一步提升。2018年省环保督察指出,恩施州污染防治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污水管网覆盖率偏低、雨污分流不充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城乡垃圾处理不到位,垃圾中转站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设计能力和实际处理能力差距较大,进水浓度低。相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安排不科学,相关问题的整改进程滞后。

整改目标: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水平。

整改措施:1.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污水源头管控,不断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接户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严格落实生活污水绩效评价制度,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2.规范乡镇垃圾中转站、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行,强化日常管理。

3.2022年底前,完成恩施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利川市、来凤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县市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等特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领衔督办领导:宋  涛

牵头负责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长期坚持

(十)利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仍然偏低。清江流经利川城区,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拖了后腿”,污水管网“最后一公里”至今没有完成,生活污水通过沟渠汇入地表径流。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道改造,谋划推进二、三级管网建设。

整改措施:1.制定老城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分步实施方案,编制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规划。

2.加快推进利川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外项目对老旧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支管网实现全覆盖和雨污分流。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利川市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启动利川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后年度按年度计划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3.2022年5月底前完成胜利路以北雨污分流改造12.4千米管网项目建设。

4.积极谋划推进城区二、三级支管网建设项目申报。

领衔督办领导:夏锡璠

牵头负责单位:利川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一)鹤峰县走马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500吨,实际进水400吨左右,进水COD浓度仅30mg/L,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走马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2020年12月底,完成走马镇二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成污水收集主管道3千米, 接户管网2900米,污水检查井118座。

2.2021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走马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现状,完成破损污水收集管网维修,加强管网日常巡查。

3.2022年12月底前,积极谋划推进走马集镇古城大道、长源街、桑鹤路、文卫路、南北街南端、双十街东端、百乐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领衔督办领导:涂元玲

牵头负责单位:鹤峰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二)根据恩施州“十二五”规划,大沙坝污水处理厂本应在2015年底前建成投运,但恩施市将相关工作进度一改再改,最终将完工时间调整到2019年底,直到本次督察,该污水处理厂还处在试运行阶段,相关配套设施仍未完工。恩施市高井河、巴公溪与清江交汇处污水管网检查井有污水涌出,排入清江。

整改目标:大沙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全面梳理大沙坝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堵点,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2.抓好统筹协调,确保2021年6月底大沙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高井河、巴公溪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牵头督办领导:胡超文

牵头负责单位:恩施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三)来凤县政府推进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不科学不严谨,工程严重滞后,污水收集率低,导致老虎洞河沿岸生活污水混排、散排现象突出。

整改目标:科学谋划、分步推进来凤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

整改措施:1.2020年底前,完成来凤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2.全面梳理老虎洞河沿岸污水收集存在的问题,优先启动老虎洞河城区段沿岸污水管网设计施工。

3.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扩建工程PPP项目,提高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  

领衔督办领导:吕  星

牵头负责单位:来凤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四)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应该在2019年完成,咸丰县政府数次改变工程推进时序,截至督察组进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主管网还有2公里没有完成,规划建设的40公里支管网仅完成了10公里。咸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仍然偏低。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咸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整改措施:1.2021年7月底前,完成咸丰县城区污水支管网建设。

2.2021年9月底前,完成县城集中居住区域接户管网建设。

3.2021年12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浓度明显提高,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领衔督办领导:张远梅

牵头负责单位:咸丰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五)咸丰县6个乡镇的垃圾处理项目未完成建设,未投入运行,其中4个垃圾填埋场在完成主体工程后闲置至今,2个垃圾填埋场停止建设,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已部分损坏,一边是垃圾处理项目停建,未能发挥应有的环境效应,一边是日益增加的生活垃圾无处填埋,甚至乱堆乱倒,造成新的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完善咸丰县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整改措施:1.2020年底前,按原初步设计要求完成6个乡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2021年5月底,启用曲江镇垃圾填埋场。

2.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活龙坪乡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3.2021年12月底前,按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采取社会化服务模式,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转处一体化体系建设。

4.加强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领衔督办领导:张远梅

牵头负责单位:咸丰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六)建始县景阳镇垃圾中转站位于集镇中心,群众多次重复投诉。

整改目标:停止运行景阳镇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该镇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1.关闭景阳镇集镇垃圾中转站,现场进行消毒除臭处理。

2.将景阳镇生活垃圾收转至花坪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领衔督办领导:尹  达

牵头负责单位:建始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七、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十七)相关部门落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还不够扎实,实际成效不足。

整改目标:以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为导向,对发现的因建设活动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山体毁坏,督促责任单位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1.加大保护山体巡查巡护力度。

2.严格落实因建设活动导致山体需要修复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责任;严格落实因自然灾害造成山体需要修复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

3.强化山体挖填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查山体修复方案,扎实开展山体修复工程验收。

4.加快推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出台、落实。

领衔督办领导:王 磊

牵头负责单位:州林业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八)少数涉及矿山修复的整改事项进度较慢。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恩施州注销关闭的182个非煤矿山、38个煤矿中,有71个未采取生态治理措施的问题,恩施州已于2019年底完成了整改销号。督察发现,部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未完成,矿坑废水直排河流等问题仍然存在。督察组专题片指出,7家煤矿仍存在生态治理措施不到位和矿坑废水直排河流的问题,6家非煤矿山未严格执行矿山治理方案要求,治理效果差。

整改目标:摸清全州矿山现状,编制完成“一矿一策”治理方案,序时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建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1.2021年6月前,对州内已闭矿山、在生产矿山进行大排查,分门别类建立矿山清单和整治台账。

2.2021年12月底前,根据摸排问题,优化“一矿一策”方案,细化措施和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按计划全面推进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不断巩固生态修复成效。

4.加强对已闭矿山、在生产矿山的日常监管,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长效工作机制。

领衔督办领导:宋 涛

牵头负责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十九)鹤峰县蔡坡煤矿于2016年关停,矿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流,经监测,矿坑废水呈酸性,流经的地表和沟渠呈黄褐色。

整改目标:鹤峰县蔡坡煤矿矿坑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2021年3月底前,完成蔡坡煤矿矿坑废水治理工程,矿坑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外排。

2.不定期对蔡坡煤矿矿坑废水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后期管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提高管护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领衔督办领导:涂元玲

牵头负责单位:鹤峰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十)巴东县野三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坡二号井煤矿于2016年关停,该煤矿堆场区域在未实施复垦复绿的情况下,通过了国土部门的整改验收。巴东县辛家煤矿三号井、沙坝煤矿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8年10月关停,巴东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相关生态恢复工作中,严重滞后,直到督察组进驻后,才于2020年9月22日开始对两座煤矿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巴东县野三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坡二号井煤矿和巴东县辛家煤矿三号井、沙坝煤矿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1.野三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坡二号井煤矿:解除修复区的土地租赁合同,完成矿山废弃堆场的土地复垦。

2.辛家煤矿三号井:拆除矿区内钢构棚,未拆除建筑物办理用地手续;清理废弃物,修建排水沟、挡土墙,进行覆土复绿。

3.沙坝煤矿:清理死亡苗木,对空白区进行补植;清理复垦区石块,种植农作物。

领衔督办领导:田金培

牵头负责单位:巴东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八、加强煤炭、燃煤锅炉整治

(二十一)少数地方的煤炭、燃煤锅炉整改还需加强。燃煤锅炉改造升级淘汰是恩施州中央环保督察第84项整改任务。中央84号燃煤锅炉改造升级淘汰问题实际未完成整改。恩施州发改委联合质监、环保、经信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在全州开展燃煤锅炉改造升级淘汰攻坚战的通知》《关于在全州禁止兴建燃煤锅炉及提升燃煤锅炉运行效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淘汰或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恩施州将此问题予以销号。督察发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仍然大量存在,其中巴东县有167台,相关地方和部门燃煤锅炉改造升级淘汰工作销号不实。

整改目标: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改造到位;建成区外规模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规、政策限期淘汰或者改造,鼓励淘汰,禁止新建。

整改措施:1.州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对建成区燃煤锅炉数量进行精准核对,明确燃煤锅炉整治台账,确定整治目标和时限要求,全部改造、淘汰到位;对建成区外规模以下的燃煤锅炉,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规、政策限期淘汰或者改造,鼓励淘汰,禁止新建。

2.督促锅炉使用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燃煤锅炉自行监测,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3.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政策和项目申报支持,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以奖促改、以奖促拆。

领衔督办领导:田金培

牵头负责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十二)督察发现,巴东县野三关大树垭酒厂1台0.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无废气处理设施;善家河苞谷酒厂1台0.13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无废气处理设施;四桥酒厂1台无铭牌的小型燃煤锅炉正在使用,无废气处理设施,冒黑烟,均未按要求进行淘汰或改造。而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巴东县燃煤锅炉全面排查汇总表》显示,辖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仍有167台。

整改目标:确保燃煤锅炉整治见成效。

整改措施:1.完成巴东县《燃煤锅炉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政办函〔2020〕36号)确定的整治任务。

2.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3.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强化部门监管。

领衔督办领导:田金培

牵头负责单位:巴东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九、夯实信访件整改成效

(二十三)少数信访件整改成效还需提升。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矿、乱排放等突出问题的投诉较多。

整改目标:巩固提升信访件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严厉打击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矿、乱排放行为。

整改措施:1.开展信访件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行动,特别对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矿、乱排放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杜绝问题反弹。

2.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执法监管要求,形成打击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矿、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做好12345、12369、12319、阳光信访平台等信访举报电话平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举报信访的办理回复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领衔督办领导:宋  涛

牵头负责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十四)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乱开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有19处。

整改目标:完成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1.宣恩县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对长潭河侗族乡19处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对完成整改的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确保整改实效。

2.严格准入条件,科学规划非煤矿山建设,加强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规程规范。

领衔督办领导:张  淼

牵头负责单位:宣恩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十五)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是2018年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的问题点位,2018年12月7日,鹤峰县政府对其整改销号。截至督察组进驻,该公司场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仍未彻底消除。鹤峰县政府在该公司丧失履责能力后,以会议代替整改,既未成立工作专班,也未给予资金支持,直接将责任压给不具备处理这一复杂环境问题能力的鹤峰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察组将问题向恩施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通报后,恩施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整治工作才进入实施阶段。

整改目标:清理处置恒龙钒业有限公司暂存的废水、固废及危险废物,清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1.2021年1月底前,完成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废水处置及现场盐酸、硫酸空罐处置。

2.严格按照2020年9月30日、10月9日鹤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会议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聘请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对原废水沉淀污泥进行处置。

3.编制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1.9万吨)处置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完成处置工作。

领衔督办领导:涂元玲

牵头负责单位:鹤峰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二十六)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度滞后。机构改革后,恩施州率先在全省完成县(市)生态环境部门人员上收,但州及县(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还亟待调整明确,州、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还需健全,部门间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还未理顺。

整改目标:州及县(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州、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健全。

整改措施:1.州及县(市)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完善州、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

领衔督办领导:张  淼

牵头负责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十七)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304人,有生态环境类专业背景的仅90人,与污染防治攻坚主力军的要求差距较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目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现有在职在编干部生态环境类专业背景比例逐年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整改措施:1.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中,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类专业比例;

2.鼓励现有在职在编非生态环境类专业干部职工进行生态环境类学历提升;

3.持续开展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业务能力提升工程。

领衔督办领导:张 淼

牵头负责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长期坚持

十一、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八)恩施州委、州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对整改不力、整改缓慢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为抓手,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典型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反馈意见真改实改。

整改措施:1.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压紧压实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对照督察反馈意见,紧盯重点问题线索 ,对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典型问题重拳出击,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以法纪的刚性推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

领衔督办领导:吕 星

牵头负责单位:州纪委监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