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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803251/2021-18944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5-06 15:38
文号
鄂环办〔2021〕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15: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15:38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21〕31号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

生态环境分领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法规、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宣传教育、应急、信访工作安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2021年法规工作安排

一、完善环境立法

1.配合省司法厅制定相关政府规章。加强与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的沟通衔接,配合固防中心做好《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立法的相关衔接工作,保障立法工作按程序有序推进。

2.严格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牢牢把握党内法规制度的正确方向,健全备案审查体系,聚焦重点环节,坚决杜绝不备、迟备、漏备和备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全厅党内法规工作取得新进展。

3.推进《长江保护法》涉及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开展对我省已出台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清江条例》《汉江条例》等涉及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配合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1.落实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厅系统“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实施2021年度厅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责任制台账,把普法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推动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2.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邀请专家辅导学、支部党员全覆盖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以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为依托,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确保参学率、优秀率双达标。全年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举办全省法治岗位培训班1期。

3.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第三届全省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制作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并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编撰《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学习读本。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妥善办理环境案件。依法办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适时发布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典型案例,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办案。及时梳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完善环境管理规范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牵头做好厅机关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市县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有关问题的指导。把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涉法事务的法律关,从源头减少法律风险。

四、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有关政策

1.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湖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归集。对纳入生态环境失信“黑名单”的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促使其提高环境守法意识。

2.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和支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试点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五、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1.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对标对表先进省市,继续推进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全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配合建设“鄂汇办”移动端省生态环境厅服务专区;继续保持优势、补齐短板,力争“一网通办”季度考核始终保持在省直部门第一方阵。

2.有序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与国家、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与运用,进一步梳理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监管行为数据录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按时保质完成抽查工作任务。

3.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继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抓好已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速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增强企业获得感。

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1.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重点责任部门沟通和协调,推动形成部门间协同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不定期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办、通报。推动省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

2.积极推动案例实践。敦促各市州、省直各相关单位以案例实践为抓手,积极推进改革落地见效。通过评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工作宣传。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各市州在改革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3.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支撑体系。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鼓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培育创建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省级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建设。指导省环科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建立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机制。会同省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制定案件办理厅内部工作规程。

2021年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省建设为统揽,持之以恒抓好长江大保护“绿盾行动”,瞄准弱项短板,加强制度建设,破解自然生态监管难题,加快美丽湖北建设步伐,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稳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力争5个以上市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1个市县(或流域)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0个市县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0个乡镇、300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持续抓好“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试点初具成果;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1.高质量抓好生态省建设。完成《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中期评估和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按照建设过程与结果双评价并重的思路,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修编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完成2021年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现场验收和命名,以及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和命名。启动环境模范城市命名表彰。组织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荐命名。

2.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把开展“绿盾行动”的盾牌前移,与国家卫星中心协作,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并逐步拓展至自然公园,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预警机制。制定“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自然保护地内重点问题整改落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湖北省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权责明晰的自然生态监管制度体系。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系统整理已有监管数据,进一步提高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信息化水平。

3.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加快构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选择1个地级市、2个县(区)率先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探索研究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对接,配合自然资源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保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技术指南顺利落地。完成2015-2020年湖北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工作。

4.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任务安排,推动《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任务贯彻落实,组织沿长江干流部分市县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试点工作;采取共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合作开展研究等方式,探索推动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为长江十年禁渔及长江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谋划组织“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固废法》

推动发布和实施《湖北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探索建立长江中游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抓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工作。持续做好洋垃圾禁止入境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补贴审核与管理。深入推进白色污染治理,积极推动襄阳、咸宁“无废城市”建设等试点。推动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等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

二、大力推动医废危废补短板工程建设

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省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动完成医废危废补短板工程年度建设项目任务,健全医废危废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提升全省医废危废处置能力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全省医废危废处理提能提质。

三、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推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推动地方健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管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更新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四个清单”,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管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督促企业或园区按照排查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推进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对接。

四、持续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做好“十三五”终期评估工作。继续巩固“十三五”减排成果,定期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替代制度,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研究推进全省重金属排污权交易制度。

五、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组织对不需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已完成治理的尾矿库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全省尾矿库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六、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贯彻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开展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湖北省示范活动,组织开展PFOS生产企业监测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我省“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聚氯乙烯生产汞削减及最小化示范项目”地方履约能力建设子项目,完成电石法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落实分级备案制度,完成全省ODS备案工作。

2021年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一、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思想武装

在宣传部门支持下,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团(队),并建立相关管理机制,重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长江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等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活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无废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等示范建设成效。

二、突出新闻宣传,争取舆论主动

加强重点新闻宣传。紧密围绕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坚持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与新闻宣传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积极开展建党100周年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全面宣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低碳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媒体见面会或新闻通气会。要会同宣传部门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开设栏目或制作专题,采取正向激励引导与负面警示鞭策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媒体矩阵和新闻发布等渠道,积极弘扬生态环境保护正能量,主动曝光制约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强化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重大舆情分析研判质量,及时做好新闻热点回应。根据上级重点舆情提示单和舆情通报,按照舆情处理程序,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与政务新媒体相互呼应,增进舆论引导的协同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增强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网络评论工作制度,做好队伍培训、管理激励等工作,提高网络评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创新组织形式,增强工作实效

丰富宣传教育活动载体。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精心组织各级主场活动的同时,采取指令执行与自主策划相结合、集中开展与专题推进相结合、一市一品与跨区域协作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征文、演讲、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环境监察执法直播、环保形象大使、最美环保志愿者、生态环保优秀案例评选等系列活动,掀起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热潮。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建设,丰富项目内容,创新组织形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着力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以“绿满荆楚生态文明服务”项目为基础,积极培育引导民间志愿服务力量,打造能持续、可复制、易推广的志愿服务项目。加强交流培训,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至少组织1次面向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工作者、志愿者的培训或座谈交流。拓展“最美生态环保志愿服务者”“最美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等推选活动,培养选树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并进行深入广泛宣传,进一步打造形成湖北经验和荆楚品牌。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和传播。重点围绕长江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题,组织开展征文、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征集推广各地优秀宣传作品。鼓励和组织本地区文化艺术界人士深入基层,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艺术水平较高的生态文化作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制作至少5件、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制作至少1件反映当地“十三五”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展成效的宣传产品。

四、坚持守正出新,巩固宣传阵地

积极发挥传统媒体作用。会同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单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策划宣传,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发挥好传统舆论阵地的生态环境宣传作用。

着力完善政务新媒体矩阵。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优化议题设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做好重要政策、重点信息的二次开发解读,加大短视频产品开发力度。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矩阵账号发布情况评估、通报、激励等机制。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新媒体要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议题,灵活采用多种新媒体形式,提升服务生态环保中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广泛发动群众,完善行动体系

持续环保设施开放。持续做好《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省级、各市州要组织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和讲解员大赛,对优秀典型进行表扬。各地要持续推进设施开放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水平。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启动实施《湖北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方案(2021—2025年)》。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标《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适时组织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与相关单位及社会力量联动,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微视频、微电影、漫画读物等,凝聚多方力量,推动公众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组织开展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各地开展相应培训不少于1次。积极推动各级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合作。

六、聚焦从严治党,展示铁军形象

深入开展从严治党宣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先进典型宣传,运用短视频、微电影、有声读物、手机H5等生动鲜活的宣传方式,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相联动,充分激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热情,大力宣传全省生态环保铁军的先进事迹和良好形象。

加强宣教能力建设。创新宣教模式,加强生态环境宣教工作联动,着力构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宣教”工作格局。强化宣教业务培训,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尖兵”队伍,不断提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

2021年应急工作安排

一、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始终坚持并落实好“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五个第一时间”“三个不放过”等有效做法,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加强环境应急值守。贯彻落实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要求,健全机制、优化流程、推动值守工作规范化。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以及台风、泥石流、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监测预警和信息研判,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

2.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时限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及时,应急状态下可直接报送仅有签字的报告。报送的信息要准确全面,强化信息审核,突出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事发点周边敏感环境目标等信息核报,信息报告要附现场照片,必要时提供视频等材料。

3.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经初期研判,对可能成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或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重金属的,或可能产生跨界影响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一是加强应急监测.要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快速、准确提供监测数据,预测污染物扩散趋势,避免出现数据出不来、污染说不清、应对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二是要针对不同污染事件类型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建议,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尽可能减少二次污染。

4.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严格落实“5·24”(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配合本地政府, 24小时内在官方“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平台上发布事件信息,并结合事件进展持续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时,说清楚污染物质、污染范围、防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5.严格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及时开展分析总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第16号令)的要求,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每起事件处理结束后,及时将总结、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报告、整理好的档案等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和信访处。

二、重点推进的工作

1.推进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将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与周边五省一市已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包括建立协作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加强研判预警、强化信息通报、开展联合监测、科学拦污控污、实施协同处置、做好纠纷调处、落实基础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2021年,与周边五省一市相邻的地市州与对方的地市、省内相邻地市之间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减少并高效应对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此外,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县级市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后,上下游地区应通过联合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检验机制实效并及时完善。2021年6月和12月底,各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将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进展情况报省厅应急信访处。

2.推广“南阳实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2019-2020年,生态环境部在丹江口库区上游通过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完成了34条河流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编制了《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法》。2021年,在全省推广“南阳实践”,各市(州)要结合本行政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选择1至2条典型河流,编制河流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方案,切实保障水质安全。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省厅应急信访处。

3.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2020年,省厅选择黄冈、荆门、宜昌、仙桃等地的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在总结试点预警体系建设、运行和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各地市州根据本地区化工园区的实际情况,加快筹备,制定推进时间表,确保2021年年底完成相关建设工作。对于长江沿线列入 “关转搬改”的化工园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暂缓推进。对于新建化工园区,各地要积极协调把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规划环评,统筹建设。

4.持续推进行政区域风险评估。各地严格按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的要求,开展行政区域风险评估,解决区域风险总体底数不清、基础工作薄弱、防控能力不足、缺少抓手系统推进等突出问题和短板。

5.持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修订各级政府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20年省厅完成了《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属地区域环境风险状况和应急能力,及时组织各市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并组织演练检验。二是修订饮用水源应急预案。2020年,我省完成了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省厅对所有的预案进行了调度,存在风险辨识不准确,风险评估等级划分不清,现场处置方案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各地市州要严格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三是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各地要持续推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配合省厅开展预案电子备案系统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适时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 大力开展应急演练。2021年,省厅将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饮用水源地(跨流域)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演练。各市(州)要结合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至少组织一次政府应急预案的演练;要督促较大风险以上的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情况通过每季度的应急工作总结报省厅应急信访处。

三、大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省厅组建了涵盖应急各相关领域的80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信息已向社会公开,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家组进行补充完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在2021年底前更新和完善本级应急专家库,专家信息向本行政区域公开,加强应急专家管理,保持良好沟通,最大程度发挥应急专家智力支撑作用。

2.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共建共享。省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初步建成了国家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2021年将进一步完善,并与各地对接共享。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配合省厅做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电子库的相关工作。

3.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库建设。2020年,省厅通过梳理相关应急处置研究成果和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初步建成了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库,2021年将向各地开放,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总结提炼,为丰富完善省级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库提供好的技术方案。

4.开展以案促建,提升应急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经验借鉴和警示教育作用,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着力提升基础环境应急能力。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环办应急函〔2021〕29号)要求,对当地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总结剖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各地专项活动总结于12月15日前省厅应急信访处。

5.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培训。2021年,省厅继续组织全省应急培训,重点对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承担环境应急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高的重点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进行培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培训,以培训推动工作落实,通过培训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021年信访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信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窗口和平台,通过做好信访投诉工作,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根据《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集中整治信访事项办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纪律和作风建设。

二、强力推进积案攻坚、持续做好回访工作

1.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对重复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开展集中治理。特别是对2019年以来省厅受理的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投诉进行排查梳理、建立“重复投诉清单”,组织力量逐一进行办理情况的核实,建立化解档案,对于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组织现场督办。

2.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对重复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的指示精神,逐一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包案责任为“三包四定”。“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四定”即:定包案领导、定工作任务、定具体责任单位和承办人、定办结时限。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对于国家交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报告实行“一把手”签发制度。

3.推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接访,抓好部署推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量化要求,加大下访力度,做好公示宣传和化解跟进。年度接访下访工作安排提前备案。

4.抓跟踪督办,做好回访抽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严格以“案结事了”、群众息诉罢访为标准,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对已经化解的事项,要加强回访,避免出现反复。

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改进业务工作

1.大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信访。统筹来信、来访、“12369”热线电话、微信微博、网上投诉、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渠道受理的信访投诉问题,梳理有效信访投诉和有效问题线索,实现信访投诉信息在云平台上“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进一步推动12369联网平台与各地已有自用平台的对接,实现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积极引导群众网上信访,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省厅对平台受理超期、办理超期以及有明显办理错误的案件进行督办纠正、通报,同时列入年终考核扣分项。

2.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压实受理办理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准确把握各类信访问题属性,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各市州要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指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结合现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信访受理清单”,加大清单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确投诉路径,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对群众的信访投诉问题,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回应,做到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答复到位、解释到位,力争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信访矛盾就地化解。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本级受理的来访、来信和电话信访件,定期通过开设媒体专栏、网上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以案促建”。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以案促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经验借鉴和警示教育作用,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信能力。

5.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建立督查督办与提出改进工作、追究责任建议相贯通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四、全力以赴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工作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日常信访工作、基础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工作,注意收集、发现敏感信息,全力做好信访矛盾的排查、预警、化解等工作。着力减少和妥善处置进京非正常访和赴省异常访。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信访干部队伍

1.加强作风建设。信访工作处在为群众服务的最前沿,信访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委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制度意识、法纪意识,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2.提高专业素养。加大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思想锤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提升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地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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