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
申请所需条件

申请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湖北省外国内单位;

2、所申请备案的异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活动种类和范围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

所需申请材料

申请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应准备以下材料: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原件:5份)

与工程发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原件:1份)

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复印件:1份)

工作现场应急预案、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原件:1份)

工作现场贮源措施,配套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清单(原件:1份)

运输方案(原件:1份)

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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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可前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事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生态环境厅副楼一楼办事大厅 1号、2号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休息)
办公电话
027-871671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坐340、386、413、552、572、587、591路公交车至八一路东湖村公交站下车,步行 108米即可达到生态环境厅。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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